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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政府地 华男被判20万罚款

(关丹19日讯)关丹地方法庭周一裁定,一名本地男子在3年前因未经许可非法占用北根甘榜伯马当柏拉宛(Kampung Permatang Perawan)的州政府土地,罪名成立,被判处20万令吉巨额罚款。

法官阿兹曼穆斯塔法在裁决时表示,由于辩方未能对控方的指控提出合理的疑点,因此裁定被告张进聪(译音,Cheong Chin Chong)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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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同时下令,若被告无法缴付上述罚款,则须以12个月监禁代替;此外,被告名下的两台神手(挖掘机)也将被悉数没收,归彭亨州政府所有。

彭亨州政府执法单位是于周二向《阳光日报》发表文告时,通报了上述判决。

根据案情,被告被控于2023年8月8日,在未获得地方政府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占用州政府土地,因而触犯了《国家土地法令》第425(1)(a)条文。

调查显示,被告当时使用两台神手,在案发地点擅自开辟了一条通往合法伐木特许区的道路。彭亨州执法单位(UPNP)的人员随后在现场展开执法行动,当场将正在施工的被告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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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自2025年3月开审以来,审讯共历时1年2个月。期间,控方共传召了9名证人,而辩方则传召了3名证人出庭作证。

此案由彭亨州执法单位的检察官莫哈末塔基尤丁、莫哈末费萨尔以及依扎图费鲁斯共同出庭主控;被告的代表律师则为Kong Yit Har。

在诉讼过程中,主控官莫哈末塔基尤丁恳请法庭向被告施以相应且严厉的惩罚。

他辩论称,被告的非法行为不仅对案发区域的土地结构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更导致了州政府的岁入蒙受流失。

“该条文的最高刑罚为罚款最高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这也彰显了我国在打击非法侵占土地行为上的严厉立场。”

由于被告在判决后未能当庭缴清20万令吉的罚款,他已被移送至柏诺(Penor)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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