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晋18日讯)一名69岁无业男子今日在地庭对两起性侵儿童控状认罪,法官分别判处每项控状15年监禁及4下鞭刑,两项刑罚分开执行,合计监禁30年及鞭打8下。
此案被告布斯曼未婚,其住处与受害者住所相距仅约5分钟步行路程。
首项控状由地庭法官爱丽丝审理,主控官为蔡凯盛副检察司;次项控状则由法官诺希山审理,主控官为阿德丽娜副检察司。被告未聘请律师,在听取判决后与家人商议,决定向高庭提出上诉,寻求减刑。
触摸受害者胸部私处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于5月11日下午约4时,在柏特拉再也的一甘榜一处住宅内,触摸并揉捏一名12岁10个月女童的胸部,并摩擦其私处,以满足性目的。此举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14条文下治罪,罪成面对不超过20年监禁,另可加鞭笞。
副检察司蔡凯盛今早在加重刑罚陈词中指出,本案受害者年仅12岁10个月,处于极为脆弱且关键的成长阶段,受害者在陈述中坦言内心恐惧,却不敢揭发被告的所作所为,这起事件已对其造成严重心理创伤,可能影响其一生。
控方强调公众利益必须获得充分考量。 他提请法庭关注从2023年至2025年10月,我国发生在校园内、涉及18岁以下儿童的性犯罪案件多达608宗,据此恳请法庭判处震慑性刑罚,以惩罚被告、警示社会、教育公众。
法官爱丽丝在接纳被告认罪后,综合考量案件的性质、加重与减轻情节,以及公共利益因素,最终判处被告监禁15年,并施以鞭笞4下。
次项控状指出,被告于2023年8月20日下午约4时,在同一地点,触摸并舔舐一名8岁女童的私处,以满足性目的,同样违反上述法令条文。
法官诺希山裁定,被告须服刑15年及鞭笞4下,且有关刑期与首项控状所判刑罚分开执行。
案情透露,两名受害女童分别为报案者的亲生女儿及侄女。首名案发时12岁10个月,次名案发时为8岁(案件揭发时为10岁8个月)。
今年5月11日下午约4时,报案人从女儿及侄女口中得知,她们在被告家中遭其非礼。被告被指触摸受害者胸部及私处,并指令她们脱衣。报案人因担忧受害者安危,随即向警方报案。
警方于5月14日下午约1时,在柏特拉再也守拉巴亚希利尔第五巷路边将被告逮捕归案。
两受害女童认识被告
调查显示,两名受害人均认识被告,被告常到访其家中并带她们外出用餐。首宗案件发生于5月11日下午约4时,受害者在被告住家躺在床上观看TikTok时,被告触摸并揉捏其胸部,还拉下其裤子暴露私处,并以手摩擦其私处。次宗案件发生于2023年8月20日(受害者8岁生日当天)下午约4时,被告同样趁受害者躺在床上观看TikTok时,拉下其裤子并舔舐其私处。受害者均表示当时感到害怕及发抖。
被告以提供手机观看TikTok及承诺带她们外出为诱饵,实施性侵行为,并警告受害者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两名受害者在忆述事件时均表现出创伤及紧张情绪,其中第二名受害者虽已事隔约2年9个月,仍感到创伤。
法官同时谕令,被告在服刑期间需接受辅导,刑满后须接受警方监督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