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4日讯)大马歌手黄明志今早身坐轮椅现身法庭。
在4月29日的案件管理中,控方告诉法庭,不接纳黄明志为寻求撤销拥冰毒以及壮阳药2控罪,所提交的陈情书,也不同意撤除控状。
而在当天的案件管理中,法庭已择定5月29日进行案件管理。
根据记者今早向此案的主控官了解到,此案的案件管理日提前到今日。
惟目前暂未透露具体什么原因,仅透露案件有新进展。
根据记者观察,黄明志的代表律师诺阿米娜都已在庭内,而据了解,主控官目前在其他庭处理其他案件,因此截至今早9时50分,案件尚未开庭。

在3月5日的案件管理中,黄明志新委任的代表律师诺阿米娜都告诉法庭,其当事人将提交陈情书,以寻求撤销所面对的拥冰毒以及壮阳药控罪,或改控较轻的罪名。
在4月8日的案件管理中,控方证实已收到黄明志的陈情书。
黄明志目前面对的其中一项控状指他于2025年10月22日下午约4时30分,在吉隆坡悦榕庄酒店一间客房内,拥有1.57克的冰毒。
他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2(3)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10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另一项控状则指他于2025年10月22日下午约4时30分,在吉隆坡悦榕庄酒店一间客房内,拥有0.78克的壮阳药西地那非。他因而抵触1952年毒药法令第9(1)条文,可在该法令第32(2)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5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现年43岁的黄明志于去年10月24日,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A(1)(拥毒)条文,及同法令的第15(1)(a)(滥用毒品)条文下,分别被控上吉隆坡第一推事庭和第三推事庭,他当时在庭上否认有罪。
去年12月22日,黄明志被控滥用毒品案的控方在庭上说,基于黄明志的尿液检测报告呈阴性,因此向法庭申请撤销控罪;黄明志当时的代表律师郑清丰也请求法庭批准其当事人无罪释放。
推事阿伦佐蒂随后批准控方申请,宣判黄明志无罪释放。
今年1月19日,控方修改黄明志面对的拥毒控状,以及新增一项控状(拥有壮阳药)。
据早前报道,台湾女网红谢侑芯来马期间魂断酒店,随后黄明志被揭案发时与她在酒店房间内,此后更被揭露房间内起获9颗蓝色药丸及尿检呈阳性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