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攝取致胖食物‧兒童節目不播飲食廣告

(布城14日訊)衛生部長拿督斯里廖中萊宣佈,從明年起馬來西亞廠商聯合會(FMM)屬下的業者,不會在兒童電視節目高峰時段播放食品與飲料廣告。

他說,尤其是高鹽、高糖及高脂肪產品的廣告,不會在兒童節目時段被播放,以避免兒童從中攝取這些可導致肥胖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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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指出,衛生部並沒有強制性要求所有食品和飲料商不要在平面或電視媒體上打廣告。

鼓勵出產少鹽少糖產品

他解釋,若要強制須有法令的約束,擬定法令需要時間而且要尋求國會通過,因此他希望業者能自動自發不刊登高鹽高糖和高脂肪產品廣告。

“我們先看看不強制性會有甚麼成果,才決定是否要立法管制。"他主持第十一次全國食品安全與營養理事會會議後,在記者會上作出上述宣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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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隨著去年的會議討論兒童食品和飲品促銷指南後,衛生部跟食品業者達成共識,正式批准實施第一階段的措施,以便控制食品和飲品促銷活動,協助父母為孩子選擇有益的食物。

廖中萊指出,第一階段的指南實施範圍包括電視、平面媒體和學校的販賣活動,會議決定這項指南以自我規範的形式進行,業者將同意一份工業宣誓(industry pledge),以實施指南的規定。

他說,衛生部正積極對抗和打擊癡肥症年輕化的現象,為了確保有更多健康食品,該部也鼓勵食品和飲料業者增加出產少鹽少糖和低脂肪的產品,以便減少癡肥和體重過重問題。

出席該會議的大馬廠商公會食品製造組主任莫哈末沙在記者會上說,公會有責任協助衛生部共同打擊肥胖問題,因此該公會屬下會員跟廣告代理協議,不會在平面媒體,以及兒童電視節目時段播放產品廣告。

他指出,公會在4大條件為前提下,同意不在平面媒體和電視上打廣告。4大原則包括不會在0至12歲孩童為目標的兒童電視節目時段播出產品廣告、除非該產品符合一定的特別標準才能在該時段播放產品廣告、12歲以下觀眾群超過3至5%的電視節目時段不會出現產品廣告、除非獲得小學校方同意,否則不會在校內販賣產品。

食品業須向衛部登記

廖中萊促請所有食品業者向衛生部進行登記,否則就是違反了2009年食品清潔條例,違規者罪成被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

他主持第11次全國食品安全與營養理事會會議後在記者會上如此指出。共有48個政府機構、非政府組織和相關團體代表出席。

他說,截至今年10月15日,只有4萬1066個食物營業場所的業者通過食品安全資料系統(FOSIM)向衛生部登記。

必須向衛生部登記的業者,包括出產食物的工廠、提供外包聚餐的業者(catering)、餐館、小食店、食物攤、食堂和流動食物攤業者。

廖中萊建議業者可通過網站http://fosimdomestic.moh.gov.my或到衛生部各州分局進行免費登記。

從2013年1月1日開始,衛生部食品安全執法組將展開教育性質的執法行動,初犯者將被警告,重犯者將受對付,而從2014年起,將全面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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