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男共車少年揹少女接傳票‧4人行為不檢才取締‧達基:執法員沒濫權
(吉蘭丹‧哥打峇魯13日訊)吉蘭丹州地方政府、旅遊及文化委員會主席拿督達基尤丁週三堅稱,哥市議會執法員對兩名共車的男男、公園裡一對少男背少女者發出罰單,並沒有濫權。
他還指哥市議會有證據證明,共車的兩名華裔男子確實有傷風化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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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查看短片,不是平時我們看到的牽手或是共騎摩多這麼簡單,他們確實行為不檢,執法員才會展開取締。"
條例針對所有種族
他說明,市議會執法人員有絕對權力根據1986年地方政府公共場合條例(Akta Undang-undang Kecil Taman),對任何在公共場合行為不檢的人士開罰單。
他強調,有關條例針對所有種族,而且全國各地方政府都沿用相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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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基週三與州行政議員拿督陳升頓和莫哈末法德里召開記者會,說明哥市議會近期引發的執法風波。
他舉例,這類案件多年前曾發生在KLCC城中城、吉打州,也有華裔在公共場合行為不檢點,收到吉隆坡市政局的罰單。
他重申,哥市議會執法員並不像英文報《星報》及報章所指,以“幽會"(Khalwat)名義取締。
“這類取締事件不是國內首宗,對於有媒體歪曲事實,對州政府構成毀謗,州政府保留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針對市議會官員被向當事人收取“咖啡錢"一事,他說,州政府已經聽取有關官員的解釋,對方否認此事。
據悉,官員當時只是告知事主,抵觸1986年地方政府公共場合條例,最高罰款額為500令吉,不過可以求情減低罰款額。
“丹州政府不能只聽一面之詞,為了公平起見,促請當事人報案處理,通過法庭公平審理。"丹州行政議員拿督陳升頓也表示認同。據他瞭解,當事人其實也不想此事曝光,所以迄今沒有站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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