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警被控強姦印尼女傭‧辯方禁媒體報導被拒

(檳城‧北海12日)3名警員被控強姦和強迫印尼女傭口交一案週三早在北海法庭過堂,被告辯護律師要求法官禁止媒體在審訊前繼續報導,但遭法官拒絕。

法官美奧蘇萊瑪說,他沒有權力諭令媒體停止報導,加上此案攸關大眾利益,因此他希望儘快完成審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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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過後把審訊日期訂在明年2月25及26日,並將傳召逾10名證人,25歲女受害者也會出席審訊。

2月25及26日審訊

第一和第二被告聶欣瑪拉茲(32歲)和惹米(23歲)的辯護律師是羅尼,第三被告沙希蘭(21歲)的辯護律師是雷耶。

雷耶在庭上聲稱,由於媒體大事渲染,令審訊過程有欠公平,並要求法官允許辯方師律師參與採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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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希望法官批准傳召協助受害者報案的第三證人,即劉一端上庭。

法官指出,審訊工作將按照原有程序進行,所以不會有採供程序,所有控狀將在同一時間審訊。

受害者電梯內流淚

印尼駐檳領事蘇菲娜週三未出庭聆審,由官員代表,女受害者在數十人,包括印尼三四家電視台的記者陪同下抵達法庭。

受害者利用頭巾遮臉,神色凝重,一度在電梯內流淚,一旁的印尼記者問她為何哭泣,她默不作聲,轉頭離開。

數名內政部警員也前往法庭。其中一名印尼電台記者為了取得更好的拍攝角度,不惜爬上椅子,一名警員立刻阻止,要求對方尊重大馬法庭。

同僚喬裝被告引開媒體

3名保外候審的被告在同僚協助下施展調虎離山計,逃過媒體的鏡頭,乘上一輛轎車離開。

繼第一次利用囚衣遮頭,阻止媒體拍下廬山真面目後,3名被告週三又出新花招,利用法庭扣留室的通道,在同僚的接應下從後門走出法庭,登上轎車離開。

一名男子喬裝成被告,用一件外套蓋頭,從法庭的另一扇門走出,企圖引開媒體。

3名被告週三早分別身穿籃、紅和黃色T恤上庭,他們面對審訊時顯得淡定。

他們被控於11月9日清晨6時40分至7時30分,在北賴警局第四宿舍強姦25歲印尼女子,觸犯刑事法典376(1)和377(C)條文。一旦罪成,可面對5至20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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