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峇株巴辖8日讯)涉及撞毙峇株巴辖一名8岁女学生的61岁客货车司机今日面控,他在庭上否认有罪,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案件将于6月25日过堂。
被告诺丁是6名孩子的父亲,他今日被带往峇株巴辖推事庭面控。被告在承审推事诺瓦阿伦达斯面前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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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出,被告于本月5日中午12时30分,在巴力士隆斯里麦蒙国小校门前鲁莽驾驶客货车,导致使用该条道路的8岁女童诺艾妮死亡,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即危险或鲁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5年至10年,罚款2万令吉至5万令吉。
主控官菲道斯罗斯兰在庭上建议以1万令吉保释,惟最终推事批准被告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另外,被告须每月到邻近的警局报到,同时吊销驾驶执照至案件终结。
推事择定此案于6月25日过堂,以进行文件移交及委任辩护律师程序。被告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陈松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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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客货车在学校内卸货后驶出校门时,撞毙一名放学后步行离校的8岁女学生。
上述死亡车祸于5月5日下午12时30分左右,在巴力士隆斯里麦蒙国小校门前发生,当时为放学时段,死者即斯里麦蒙国小二年级学生诺艾妮事发时准备步行离校,却遭在学校卸货后驶出校门的客货车撞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