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7日讯)SRC国际公司的代表律师卡纳纳达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申请暂缓偿还11亿8000万美元予SRC,但在纳吉入禀法庭的宣誓书中,并未看到纳吉明确表示其无力偿还这笔款项。
他说,纳吉的说法是,如果上诉成功,是否能够追回已偿还的款项。
今年3月31日,高庭裁定SRC在针对纳吉的民事诉讼中胜诉,认定纳吉因欺诈性违反信托义务,须赔偿该公司损失。纳吉随后入禀上诉,并申请在上诉期间暂缓执行判决。
承审法官拿督阿末法鲁兹今日审理纳吉提出的暂缓偿还申请。
卡纳纳达在陈词时指出,无论是个人困难、资产影响或判决金额庞大,均不足以构成法律上的“特殊情况”,不应成为暂停执行判决的理由。
他说,是否批准暂缓执行属于法庭的酌情权,必须基于既定法律原则,即是否符合“特殊情况”的门槛。
他表示,由于该判决本质上属于金钱判决,法庭一般倾向于不剥夺起诉人享有判决成果的权利,除非能够证明存在特殊情况,例如即使上诉成功,也已经无法追回款项。
针对纳吉指SRC已进入清盘程序、担心追回款项有风险的论点,卡纳纳达反驳称该主张缺乏证据,并强调SRC目前资产状况稳健。
“同时,SRC为财政部全资拥有的公司,清盘程序是为了进行资产追讨,并由专业清盘人负责管理相关事务。“
他表示,财政部已向清盘人作出相关承诺安排,确保资金在法律程序期间以信托方式管理,并在必要时可依法返还。
卡纳纳达引述判例指出,即使情况令人同情,例如贫困、可能破产,这些因素在法律上仍不足以通过“特殊情况”测试,也不会自动构成暂缓执行赔偿的理由。
“若法庭仅因个人财务困难就批准暂缓,将意味着任何面对巨额判决的答辩人都可自动获得暂缓执行,这将削弱判决执行机制的有效性。”
卡纳纳达进一步指出,此案判决金额达11亿8000万美元,确实数额巨大,但单凭金额本身并不足以干预法庭执行判决,否则所有涉及高额判决的案件都将自动获得暂缓执行,这将违背法律原则。
他表示,纳吉未能证明此案存在“特殊情况”,因此不应暂缓执行赔偿。
SRC是在2021年入禀法庭提出此诉讼。SRC的代表律师此前在发表开案陈词时指出,纳吉通过操纵SRC,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获得高达40亿令吉贷款。
“纳吉为自己谋取至少1亿2000万美元的财富,并在此过程中给SRC乃至人民造成至少11亿8000万美元的损失。损失正在持续累积。”
在此诉讼中,SRC寻求法庭谕令纳吉应对欺诈行为承担责任,支付该公司损失的11亿8000万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SRC民事案与纳吉此前面对的SRC刑事案是不同的案件。在该刑事案中,纳吉因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罪成,自2022年8月23日起在加影监狱服刑。高庭最初判处他监禁12年,并罚款2亿1000万令吉;案件之后先后被上诉到上诉庭和联邦法院,但始终维持原判。
在2024年2月2日,特赦局最终将纳吉的刑期减半至6年,而罚款则降至5000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监禁刑期则增加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