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城7日讯)上诉庭今日裁决,批准律师公会就律政司撤销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在47项健康思维基金会洗钱控罪案件,并获得“获释但不等同无罪”(DNAA)而进行挑战的司法检讨申请,展开实质聆审。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法依扎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宣读判词时指出,《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条下,控方撤回控诉的默认后果,是DNAA,除非法庭另有指示。
她表示,上诉庭今日裁定上诉方律师公会的上诉得直、撤销高庭于2024年6月27日作出驳回司法检讨的裁决、批准上诉方针对律政司撤控决定展开司法检讨、案件发还高庭,进行司法检讨实质聆审,以及不作堂费裁决。
她引述联邦法院在“Whitney Alfred Raj对垒控方”案例中的多数裁决指出,一旦律政司以检察官身份决定终止控诉,刑事法庭无权强迫其继续提控,因为是否继续或终止检控,属于律政司在《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下的宪法职责。
“因此,刑事法庭发出DNAA命令,是行政决定终止检控后的法定结果。”
另外2名上诉庭法官是拿督林福龙及拿督纳扎林。
法依扎指出,高庭法官此前针对是否给予DNAA所作的评论,并非裁定总检察长撤控决定是否合法、合理或合乎理性。
“由于刑事法庭发出的DNAA命令,只是律政司决定撤控后的程序结果,因此,上诉人并非挑战刑事法庭给予DNAA的命令,而是挑战律政司决定撤销针对第二答辩人阿末扎希的47项控罪,并申请DNAA的行政决定。”
发还高庭实质聆审
她说,因此,上诉人的司法检讨申请,并不是对刑事审讯庭DNAA命令的附带攻击。
“上诉庭认为,高庭此前拒绝给予司法检讨准令时,采用了过于严苛标准,过度深入原应留待实质聆审阶段处理的问题。”
“本庭满意,上诉方(律师公会)针对律政司有关决定所提出的挑战,是可争辩而非琐碎,并建立在公法原则基础上,同时已有客观材料支持,因此应批准司法检讨准令。”
她也在判词中重申,本次裁决考量的原则,包括《2021年法庭规则》第53条并没有设定不同的准令门槛,而是统一采用单一测试。
她说,有关测试是,司法检讨申请是否提出一个“可争辩且非琐碎”的案件。
她指出,当司法检讨涉及《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下的检控酌情权时,法庭必须以高度谨慎与克制态度处理,并考量律政司的宪法地位、合法性推定、三权分立原则,以及司法检讨仅限于适当、罕见及特殊案件的原则。
判词指出,根据本案事实与情况,挑战律政司撤销对第二答辩人阿末扎希提控决定的申请,并非轻率,同时提出了可争辩课题,也属于适当、罕见及特殊案件,应进入全面司法检讨聆审阶段。
扎希申请无罪释放 律师公会将要求暂缓
律师公会代表拿督安美嘉在庭外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这是一份全面的判词,涵盖所有相关课题,判词本身已清楚说明一切,因此律师公会现阶段无须再多作评论。
她说,案件接下来将发还高庭处理,而完整判词预计会在今日稍后上载至司法机构网站。
“这是一宗非常全面的案件,我相信大家之后都能取得判词副本,而正如我所说,判词本身已经说明一切。”
针对媒体询及高庭原定下周就阿末扎希在健康思维基金会案中的“无罪释放”申请作出裁决时,安美嘉起初询问媒体所指是哪一项申请。
获悉是“无罪释放申请”后,她指出,律师公会目前也已对此提出另一项相关申请,而有关申请与今日的上诉庭裁决密切相关。
“如果案件继续进行,我们将申请准令,以挑战有关律政司‘不进一步行动’(NFA)的决定。”
当记者进一步说明,阿末扎希本身提出“无罪释放”申请时,安美嘉表示,律师公会将要求有关程序展延,或暂缓执行,直至律师公会所提出的司法检讨实质聆审完成为止。
她指出,这项要求将涵盖DNAA与NFA两项相关案件。
她补充,不排除相关方面会先就今日上诉庭裁决,上诉至联邦法院。
“所以现在仍需要再观察后续发展。”
扎希律师:先研究判决内容
另一方面,阿末扎希代表律师拿督郑宝德也在庭外向记者表示,上诉庭今日已作出裁决,并宣读判词理由,不过辩方仍需进一步详细研究有关判决内容。
他说,上诉庭今早的裁决,并未裁定任何一方有罪或无罪,因为现阶段仍只是司法检讨“准令阶段”。
“法庭强调,在准令阶段,门槛相对较低,只要申请提出可争辩课题,而相关理由并非琐碎或无理取闹,就应给予准令。”
他表示,辩方接下来会进一步研究案件,并在案件发还高庭后,进入司法检讨实质聆审阶段应对案件。
询及阿末扎希会否针对今日裁决提出上诉时,郑宝德表示,辩方律师团队仍需讨论,并进一步向当事人取得指示。
“我们也会与律政司办公室保持一致立场。”
追问及是否意味着需共同决定是否上诉时,他说:“是的,我们会与律政司进一步讨论下一步行动。”
针对高庭原定下周就阿末扎希在健康思维基金会案中的“无罪释放”申请作出裁决一事,郑宝德表示,辩方也会进一步取得指示,并讨论本月14日当天应采取的行动。
不过,他指出,根据目前法庭记录,有关案件仍按原定日期进行裁决。
询及今日上诉庭裁决是否会影响高庭下周裁决安排时,他说:“不会影响,这是两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