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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海隧案〡查案官:不是银行转账 330万现金交付林冠英

(吉隆坡6日讯)反贪会查案官祖希尔米供称,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涉及的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案并不存在资金流向,案件中提及的330万令吉是分阶段以现金交付,而不是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林冠英的户头。

他认为,若林冠英将现金再存入个人户头,是不太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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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说,虽然此案中没有资金流向,但这并不影响他的调查。

林冠英涉及的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案今日续审。祖希尔米是第38名控方证人。

他接受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的附加提问时供称,他在调查中已记录主要证人商人拿督扎鲁的供词,而该供词获其他证人支持,包括争议性商人卡纳拉嘉。

在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案中,中标的Consortium Zenith BUCG私人有限公司(CZBUCG)是由BUCG(北京城建集团)和数家公司组成的财团,而扎鲁当时以BUCG代表的身分,出席了与槟州政府就槟城海底隧道计划召开的数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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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希尔米指出,根据其他证人如CZBUCG前高级执行董事依布拉欣、该公司前高级副总裁阿兹里、林冠英前机要秘书法丽达的供词,皆证实存在取款及会面,包括扎鲁与林冠英在办公室的会面。

依布拉欣供称,在扎鲁的指示下,他协助阿兹里获得伪造发票,以从中协助扎鲁提取公司资金,让后者用于支付林冠英贿金。

阿兹里则供称,从2012至2017年,扎鲁指示他和依布拉欣,使用伪造文件(发票和付款凭证)来操纵公司户头。

根据法丽达的供词,她的工作范围包括了负责安排林冠英的行程表,而她所记得的是,她当时安排扎鲁和林冠英会面的次数,少于5次。

祖希尔米今日进一步供称,调查也显示,曾出现扎鲁、卡纳拉嘉及林冠英在车内会面的情况,并有鉴证团队提供的照片及相关证据支持。

“调查结果显示,所有款项均为现金交付,因此若受款人将现金再存入个人户头,是不合理的。

此案的第一项控状指林冠英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滥用职权为自己谋取330万令吉贿赂,以协助扎鲁获取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州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约。他被指于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间,在槟城光大的槟州首长办公室犯下上述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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