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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吁安华兑现竞选承诺 3个月内修订SOSMA

(吉隆坡6日讯)行动党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敦促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拿出修订《1966年人民信托局(MARA)法令》的同等效率与紧迫性,在3个月内修订《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以兑现希盟的竞选承诺。

他说,安华早前限定3个月内修订《1966年人民信托局法令》,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更迅速回应,表明将在3周内提呈内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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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为何不能以同样的效率,落实希盟在2022年大选时,承诺要修订的SOSMA?为何在历经逾3年后,依然未见进展?”

林冠英发文告强调,安华已没有任何理由拖延,必须在3个月内废除SOSMA中压迫与严苛的条文,以展现团结政府致力于制度改革、捍卫基本人权与法治精神的决心。

他也重提安华在2022年3月的“历史性胜利”,即以反对党领袖身份,成功领导在野党否决延长SOSMA第4(5)条文(允许执法单位在无须经法庭批准下扣留嫌犯28天)5年的动议。

“既然安华在担任反对党时能够反对SOSMA,那么在执政后,更没有理由不改革该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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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也以一名年仅16岁少女于1月时被SOSMA扣留长达9天的案例指出,该名少女在吉打扣留所期间,甚至出现呕吐及皮肤敏感症状,对其母女造成严重心理创伤。

他指出,SOSMA第13条文虽禁止涉及安全罪行者保释,但阐明未满18岁、女性或患病者可获例外处理。

“这名少女未成年又是女性,为何当局没有援引例外条文?这是让人无法接受的。”

林冠英列举SOSMA 5大争议、促检讨并考虑废除的严苛条文:

◆第4(5)条文:允许在无须让被扣留者接触法庭的情况下,扣留长达28天。

◆第6条文:涉及通讯拦截。

◆第13条文:提控后不准保释,允许在案件事实不足以支持审前扣留的情况下,仍持续扣留被告直至审讯结束。

◆第14条文:允许在被告及其律师无法看见或听见的情况下,录取证人证词。

◆第30条文:允许控方在被告获判无罪后,单凭提出上诉便可申请继续扣留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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