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海5日讯)44岁男子因在未持有合法准证的情况下,拥有556.5公升柴油,今日在北海法庭面控时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根据控状,连万豪(译音,44岁)于4月29日下午2时,在威南县华都区域一间油站被执法人员发现,其罗里内装有一个经改装的储存罐,内藏上述数量的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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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抵触1974年供应管制条例第3(1)条文,并与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21条文同读。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最长3年,或两者兼施;若属重犯,则可被判罚款最高200万令吉或监禁最长5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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