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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全行涉种族煽动案列NFA 12日续审司法检讨申请

(吉隆坡4日讯)有鉴于律政司未派出代表出庭,法庭因而择定5月12日续审心民党主席陈思源和心民党就律政司将华裔穆斯林宗教师郑全行涉种族煽动言论案,列为“无进一步行动”决定所提出的司法检讨准令申请。

本案是在吉隆坡(上诉及特别权限)法庭进行,由高庭法官诺丽查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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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律政司或其代表出庭,法庭将确定案件的后续程序,包括是否批准司法检讨准令、进行书面陈词交换,或作出进一步指示。

此案申请方由首席律师K·阿里沃代表,执行律师为江志华。庭审期间,答辩人总检察署及全国总警长未派代表出庭。

在阿里沃陈述申请后,法庭择定5月12日续审。

陈思源提及,本案属司法检讨程序中的单方面申请,根据相关程序规则,申请方须在聆讯日期前至少3天,把所有申请文件送达律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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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相关文件已在期限内完成送达。

“心民党此前已就郑全行相关言论向执法单位报案,并认为应依据1948年煽动法令采取行动。我们认为有关决定涉及是否履行职责的问题,因此将有关事项带上法庭,通过司法检讨提出挑战。”

他补充,自国家独立以来约70年间,针对总检察署的司法检讨申请从未成功,但仍决定通过司法途径提出挑战。

与此同时,阿里沃在受询时提到,法庭将在下次开庭时进一步处理是否批准司法检讨准令,及是否需要展开进一步陈词等事项。

他表示,法庭原定审理准令申请,但由于律政司或其代表未有出庭,法庭给予对方第二次机会,以便在后续程序中出席。

他说,一旦他们出庭,案件将进入下一步程序,包括是否批准司法检讨准令、是否进行书面陈词交换,或由法庭作出进一步指示。而现阶段尚无法对裁决结果作出明确判断。

出席者包括心民党副主席郭潍祯和宣传顾问谢授基。

根据报道,郑全行是在去年11月1日于脸书发帖,而陈思源随后在郭潍祯与谢授基陪同下,于11月3日前往布城第7区警局报案,指控郑全行就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与《马来西亚前锋报》记者事件发表种族煽动言论。

根据文件,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505(C)条文和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 233条文展开调查。

完成调查后,警方将案件呈交律政署,律政署随后通过警方在今年1月22日发函,并于1月23日通知申请方,副检察司决定将案件列为“不采取进一步行动”。

陈思源和心民党(由秘书长吴晋安代表)于3月20日入禀法庭,针对律政署就上述报案列为“无进一步行动”的决定提出司法检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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