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4日讯)首相拿督斯里安华被前助理莫哈末尤索夫起诉一案,莫哈末尤索夫指出,有关本身与安华是否于2018年10月2日傍晚在安华住所会面的问题,必须在审讯中加以厘清,双方均需出庭作证,并接受交叉盘问。
莫哈末尤索夫在入禀法庭的诉状中指出,安华于上述日期对他犯下不当性行为。尽管他曾于2019年12月7日向警方报案,并于同月17日接受测谎测试,但律政署之后发文指证据不足以提控安华。莫哈末尤索夫随后于2021年7月通过民事诉讼方式入禀高庭起诉安华。
此案今日以内庭方式进行案件管理。
此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莫哈末尤索夫是否在事发当天曾前往安华的住处会面。安华此前已入禀法庭,申请在案件进入审讯阶段前,先行裁定数项初步问题。
安华也希望有关问题可通过宣誓书方式或闭门方式审理,并声称这些问题的裁定或足以决定整个案件的结果。
莫哈末尤索夫透过其律师拉菲克表明,反对有关申请。
8月4审理安华初步裁定申请
拉菲克在今日案件管理结束后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高庭已择定于8月4日审理安华提出的初步裁定申请。
根据莫哈末尤索夫入禀法庭的宣誓书指出,此案核心问题在于2018年10月2日究竟发生了什么,这属于纯粹事实问题,并取决于证人可信度。
他表示,此案必须通过完整审讯处理,涉及证人口供、主问、盘问及复问,以及文件或视听证据的呈堂,并有助于法庭评估证人可信度。
他指出,安华提出的申请实际上是变相拖延审讯进度。
他也表示,他已于2021年7月14日入禀法庭提出诉讼,尽管法庭此前已将审讯日期定于2025年6月,但案件至今仍未进入正式审讯阶段。
“作为起诉人,我至今仍未有机会陈述此案,而引发此诉讼的事件发生于2018年10月2日,至今已约7年7个月。”
莫哈末尤索夫指出,安华所提出的争议事项,唯有通过完整审讯方可解决。
他说,相关问题包括证人证词及举止表现,均需在庭审中由法庭加以检验。
他重申,有关问题并不适合通过初步裁定方式解决,因此恳请法庭驳回安华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