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导:李燕君 (槟城28日讯)槟岛市政厅正参考吉隆坡及沙阿南市政厅的做法,着手修订相关条例,以将长期以物品霸占公共停车位者提控上庭,终结此类长年游走法律边缘的行为。 槟岛市政厅基本设施与交通常务委员会交替主席陈顺安指出,当局已组团前往交通部考察和反映修法需求,以强化执法依据。 他说,当局建议引入闭路电视(CCTV)作为执法依据,用于取缔霸占公共停车位、违规停车、滥用巴士专用道及非法倾倒垃圾等行为。当局建议交通部修订第53A条文,并制定以影像记录作为执法依据的机制。 陈顺安接受《光明日报》采访时说,置物霸占公共停车位的行为已触犯法令,但市政厅的执法难点在于违规者往往否认其行为。 他说,吉隆坡近期一宗民众移开路锥遭警告的事件引发热议。其实,移开霸位物件并不违法,公众可移开路锥、花盆或箱子等障碍物,但不应擅自丢弃。 他强调,依据1987年交通法令第50(3)条文,任何以物件霸占停车位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重犯则可被罚款最高4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该条文适用于全国范围,涵盖公共及私人场所,包括商场与住宅区。 此外,相关行为同样违反1974年沟渠与建筑法令第46条文。未经批准霸占车位,在各地皆可开罚,如八打灵再也与槟城罚款250令吉,沙亚南则罚款500令吉,部分地方政府亦会充公违规摆放的桌椅等物品。 陈顺安说,由于置物霸车位者多半否认行为,槟岛市政厅执法人员往往只能到场移开霸位物品,难以进一步追责。 他说,置物霸位在槟岛相当普遍,违规者动用各类障碍物占位,却忽视对环境安全与公共卫生带来的影响。例如桶状物在雨天容易积水,进而滋生蚊虫;而不当摆放的障碍物,也可能对民众,尤其是行动不便者构成安全隐患。 “类似情况在槟岛市区与峇央峇鲁屡见不鲜,其中乔治市、峇央峇鲁及双溪赖组屋区尤为严重。” 他强调,在槟岛,仅限汽车维修及汽车冷气配件业者可申请租用市政厅辖下停车位,作为车辆进出店铺的通道,并须透过智能泊车系统进行线上登记;其他行业包括诊所,原则上一律不获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