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槟城28日讯)50岁的投资公司营运经理涉嫌自2019到2021年的3年期间,3次挪用公款,总额为8万4262令吉98仙。他今早被控3项失信罪时皆不认罪,获准以1万8000令吉保释候审。
被告蔡鸿文(译音)今早约9时许被押到乔治市地庭面控。根据控状,他涉嫌从2019年至2021年期间,于所任职的投资公司挪用了总共8万4262令吉98仙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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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控状指他在2019年6月30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挪用受托管理的2万9349令吉06仙;次控状指他于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挪用3万3192令吉11仙,以及第三控状指他于2021年1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挪用2万1721令吉81仙,抵触刑事法典第408条文(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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