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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法经营连锁托儿所 “拿汀”与2伙伴不认罪

(吉隆坡24日讯)一名拥有“拿汀”头衔的连锁托儿所创办人与两名经营者,涉嫌非法经营托儿所,今日分别在不同的推事庭面控,3人皆表示不认罪。

这名创办人是36岁的诺法蒂拉,她共面对3项控状,以总额9000令吉保外。另两名经营者努鲁艾娜和诺凯鲁妮莎则面对1项控状,分别以2500令吉及3500令吉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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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法蒂拉和努鲁艾娜先在第12推事庭面控。控状指她们二人在2026年1月9日,下午3时25分左右,在吉隆坡十五碑的一家托儿所,被发现所经营的托儿所,未根据1984年托儿所法令注册。二人因而抵触1984年托儿所法令第6(1)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面临最高1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她们否认有罪。

主控官诺依瓦妮娜副检察司建议诺法蒂拉和努鲁艾娜各以5000令吉保外。

她们的代表律师赛阿当表示,其当事人犯下的罪行不涉及暴力,保释金是为了确保她们出庭,因此建议法庭将保释金设在最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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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阿蒂卡批准诺法蒂拉和努鲁艾娜各以2500令吉保外候审。

至于在第5推事庭,控状指诺法蒂拉和诺凯鲁妮莎在2026年2月5日,在吉隆坡蕉赖区一家托儿所,犯下上述相同罪行,一旦罪成,可面对上述相同刑罚。

面对上述控状,二人否认有罪。

推事艾娜阿扎拉批准二人各以3500令吉保外候审。

诺法蒂拉在第1推事庭面对的控状,则指她在2026年2月5日,在吉隆坡南北花园商业中心,被发现未根据1984年托儿所法令注册,非法经营托儿所。她因而抵触1984年托儿所法令第6(1)条文。一旦罪成,可面临最高1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面临不超过2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面对上述控状,诺法蒂拉否认有罪。

推事凯鲁妮莎批准她以3000令吉保外候审。

上述所有案件将于6月15日进行案件管理。

上述案件的主控官还包括副检察司诺莱尼扎都以及吴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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