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国内

【林冠英海底隧道案】控方申请修改控状 删除“收取”字眼 辩方:审讯6年后修改不公平

(吉隆坡20日讯)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涉及的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案件的控方申请修改控状,以删除控状中“收取”的字眼。

地庭法官阿祖拉随后批准辩方要求时间准备法律依据,并择定明日聆听双方陈词。

Advertisement

较早前,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在庭上表示,修改控状只是取走“收取”的字眼,并认为双方可通过口头陈词解决此事宜。

辩方律师蓝卡巴星则说,辩方需要准备法律依据,因为取走控状中“收取”的字眼并不是无关紧要的事宜,因为“收取”这字眼是案件的核心要素。

“当控方删除相关字眼时,意味着辩方整体的辩护理由是否具备相关性已成疑问,因为控方必须证明控状中所列明的要素。”

他表示,辩方在审讯过程中已针对“收取”的要素提出疑点,而相关疑点具备相关性,涉及法庭评估证人的可信度。

ADVERTISEMENT

“如今在毫无任何解释的情况下删除该要素,且是在审讯历经6年后的后期阶段才修改控状,将对辩方构成偏颇,因为这已经影响我们的辩护理由。”

他要求法庭给予时间准备相关法律依据,并强调,辩方的请求并非有意拖延审讯,而是协助法庭参考法律依据来裁决。

旺沙哈鲁丁回应,控方申请修改控状的原因是为了遵循法律,因为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相关罪行并不以“收取”或“索要”为目的,而是涉及贿赂的行为。

他指出,控状涉及的金额依然维持330万令吉,并不会对辩方构成偏颇,因为辩方仍可保持原有的辩护理由,即林冠英不曾收取这330万令吉的款项。

法官随后批准辩方要求,允许给予双方时间准备法律依据,并择定明日聆听双方陈词。

案件继续审讯,并传召第37名控方证人争议性商人卡纳拉嘉出庭供证,接受辩方律师的交叉盘问。

 

標籤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