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7日讯)一对母女与一名男子涉嫌抢劫并致伤一名男子,今日被带上法庭面控,3人否认有罪,获准以4000令吉保释。 据悉,受害者为27岁女被告的男友,而男被告则为其母亲的朋友。 3名被告分别为41岁的G塔纳嘉恩、27岁女儿诺法兹琳及42岁母亲阿祖拉,3人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3人于4月13日清晨约5时30分,在峇都丁宜一间公寓内抢劫并蓄意伤害一名32岁男子,抵触刑事法典第394条文(抢劫伤人),并与第34条文同读,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罚款或鞭刑。 主控官阿努鲁向法官建议每名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不过,3名被告的律师A马赫斯向法官求情,表示41岁被告在回收厂工作,女儿为诊所助理,其母亲则无业,希望法庭降低保释金,而且3人住在槟城,没有逃跑风险,并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给予充分合作。 最终,法官允许每名被告以4000令吉保释,并规定他们在案件审结前不能接触受害者及证人。 此案将于6月3日过堂,以等待医药报告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