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6日讯)涉嫌撞伤一名交警后逃逸的警长,于今日被控企图谋杀及多项鲁莽驾驶罪名。
今早,这名40岁的嫌犯乘坐警车抵达地方法庭,他手戴镣铐,并由刑事调查局(CID)警员及交警押送入内。他将在法官马祖利亚纳面前按刑事法典第307(企图谋杀)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及罚款;若有关行为导致重伤,最高刑期可达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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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嫌犯也会被带往交通推事庭,面对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下的7项鲁莽及危险驾驶指控。一旦罪成,初犯者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及罚款5000令吉至1万5000令吉。重犯者则面临最高10年监禁,及罚款1万令吉至2万令吉。
嫌犯于周一在陈秀莲路被捕,此前警方曾与其在蕉赖路展开追逐战。
吉隆坡总警长拿督法迪尔此前曾表示,嫌犯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正处于退休前的病假期间。
本案于上周五晚上10时47分在苏丹耶雅布特拉路路口发生,当时27岁的伍长罗斯兰正在执行交通勤务,一辆Axia轿车从后方将其撞倒并逃离现场。随后,吉隆坡交通调查及执法组主任莫哈末占祖里助理总监指出,罗斯兰的右掌、后脑及肋骨均受了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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