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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部警告勿触法 无牌业者可监10年罚款50万

(吉隆坡14日讯)旅游、艺术及文化部严厉警告无牌旅游服务业者,若继续冥顽不灵将受到法律对付,一旦定罪可罚款高达50万令吉,或监禁长达10年,或两者兼施。
该部今日发文告严正警告所有无执照业者,立即停止通过线上平台、社交媒体或实体方式提供旅游相关服务,包括交通接送、住宿安排及活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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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指出,执照持有者也受促避免与非法业者合作,或在提供旅游产品时使用无执照交通工具。
旅游部是针对近期警方、内陆税收局及沙巴东部安全指挥区(ESSCOM)在亚庇、斗湖及仙本那展开的联合执法行动后所发出的提醒。
文告指出,该项行动揭发多项违法行为,包括无执照经营、未遵守执照条规、与非法业者交易、充当疑似外国实体代理人,以及未申报或虚报所得税等。
当局在行动中共检查13个场所及11名人士,并援引1992年旅游业法令发出7项检查通知书,其中包括两宗无执照经营及两宗涉及与非法单位合作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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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部表示,当局将进一步展开调查,并在完成调查后采取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