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8日讯)54岁华裔无业男子停下车子,假装向路经的女童询问厕所位置,复向女童“露宝”的案件早前在社媒疯传,引发热议,他今早在法庭被判7000令吉和守行1年。
这名身穿蓝色汗衫,以及浅色短裤的被告翁小明(Ong Sheo Ming)于今早8时由警方押送至新山法庭面控。他被控时认罪,并当庭表示深感后悔,承诺不再犯案,将洗心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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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露宝事件受害者为12岁女童,事发时,女童的10岁女亲戚也在场。
此案承审法官为诺阿芝雅蒂,主控官为法拉,被告没有代表律师。
被告在第六地庭被控,庭上未见被告家属出现。控状指他于今年4月1日下午1时30分,驾驶黑色轿车来到新山淡杯乌达新镇,在靠近淡杯乌达新镇2校范围的地方,停在路边,随即叫唤路经的12岁女童和其女亲戚靠近被告的车子,并询问他们“学校有厕所吗”、“学校有厕所吗”。
当12岁女童回复“没有”后,看见被告已拉下裤子,握着生殖器朝向两人。女童与其女亲戚被吓坏,即刻跑回家告诉父亲,并于同日下午4时46分报警。被告则于当晚11时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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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也指出,两名女童从监控系统的画面,已确认被告身分。
被告上述举动已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第15(a)(i)条文(Amag Seksual bukan fizikal,非肢体性侵害)。
被告在法庭认罪求情时透露,他早前在新加坡从事销售工作,但后来离开。目前尚需要照顾印尼籍妻子和3岁的儿子,希望法官减轻刑罚。
被告说:“我已超过50岁,很难再找到工作。”
法官最后裁决被告罚款7000令吉,以及守行1年。若无法缴交罚款,则以7个月监禁代替。
须特别一提的是,法官今早聆审案件过程中,在进入案件关键证据呈堂时,包括放映现场监控画面等,为保护未成年受害者,法庭一度清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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