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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局: 大马卡加油只限本人 配偶子女也不行

(吉隆坡6日讯)国民登记局强调,严禁使用他人的大马卡(MyKad),即使是配偶或子女的身分证,也不允许用于购买补贴燃油。

国民登记局总监拿督巴德鲁希山向《每日新闻》指出,大马卡是官方的身分证明文件,不得被他人使用、持有或代为使用,即使是涉及最亲近的家庭成员也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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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透露,该禁令符合1990年国家登记条例第25条的规定,即使用或持有他人的身份证属于违法行为,并可受到法律制裁。

“因此,所有在柜台进行的事务,包括购买补贴燃油,都必须由符合资格的大马卡持有人亲自办理。”

“我也要促请国人,不要滥用政府提供的补贴。”

巴德鲁希山说,所以任何借出或将自己的大马卡,交给他人使用的情况必须避免,以免自身遭到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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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丹州,有男子疑盗用他人大马卡添购补贴燃油事件持续发酵,国民登记局已介入调查,并强调此类行为属严重违法,将严厉对付。

涉案男子涉嫌使用4张他人大马卡添油,购买超过100公升补贴汽油,已违反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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