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六甲3日讯)一名工厂员工于今年2月酒驾遭取缔,今日控上甲州推事庭时,认罪不讳,被推事判坐牢7天及罚款1万令吉,同时亦被判吊销驾驶执照2年。
推事莎达森赫在被告哈利达斯(44岁)认罪和求情后,判如上述。坐牢刑期由今天算起。如果未能缴交罚款,则以坐牢6个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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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是于今年2月7日凌晨2时30分,于拜里米苏拉路酒驾,经过但根本检查,被告体内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8毫克,已超出规定上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0毫克。
被告此举已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条文(2020年修正)。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坐牢2年及罚款3万令吉,并可面对吊销驾驶执照2年。
本案是由副检察司莎扎诺莎莉芙提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