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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配偶正常社交 长期谩骂侮辱人格 中国法院:均属家暴

(北京30日综合电)最高法发布反典型案例,明确限制配偶正常社会交往对身体或精神造成侵害的、以及长期对配偶谩骂诋毁、侮辱人格的,皆属于家庭暴力。

央视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四起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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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例一中,张姓丈夫婚后对赵姓妻子无故谩骂、侮辱诋毁。庭审中,丈夫多次发表“女人不打不骂不听话”的错误言论,对自己在家庭生活中长期辱骂妻子的事实予以认可。

脏话谩骂羞辱将造成精神伤害

最高法表示,经常性地用脏话谩骂、羞辱、嘲讽家庭成员,会造成抑郁、自我否定等精神伤害,这一行为属于家庭暴力。案件进一步拓宽了精神侵害类暴力的范围,明确“语言暴力也是”,加大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力度。

法院准予离婚,同时判令张姓丈夫支付妻子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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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另一案例中,丈夫长期以殴打、辱骂、侮辱的方式强行禁止、限制妻子与其他异性交谈;妻子中秋节给装修工人送月饼表示感谢,丈夫认为妻子与装修工人有不正当关系。

人民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该案中的丈夫殴打、辱骂、侮辱妻子,并禁止丈夫限制妻子的正常社会交往。

在另外两案例中,最高法明确,掌握家庭收入一方阻止配偶就医属于家庭暴力;此外,加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再次施暴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报道说,中国的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3.3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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