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30日讯)陆军前司令丹斯里莫哈末哈菲祖丁和妻子莎瓦妮被控收受非法活动收益的11项控罪,将在地庭合并审理。
地庭法官阿祖拉在案件过堂时,批准副检察司马哈帝提出的合併审讯申请,而代表哈菲祖丁的律师艾祖及代表莎瓦妮的律师法米,皆未提出反对。
法官指出,法庭批准控方申请,并把案件订于5月18日过堂,以提交相关文件,而两名被告的原有保释条件则维持不变。
较早前,马哈帝指出,哈菲祖丁较前在沙亚南地庭被控,案件已移交至吉隆坡地庭审理,至于莎瓦妮,则分别在瓜拉登嘉楼及吉隆坡地庭面控。
他说,控方依据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91条文,以及刑事程序法典第165及170条文,申请把所有案件合併审理,因为这些案件皆涉及相同的证人、案情,以及构成后续犯罪的前提犯罪。
“鑑此,控方申请把案件合併审理,并要求法庭订下提交文件的过堂日期。”
根据案情,哈菲祖丁涉嫌于今年1月22日在吉隆坡地庭面对4项控状,他被控于2024年2月2日至2025年11月7日期间,在隆市马六甲路、白沙罗高原及市中心3家银行内,接收非法活动收益,款项分别为96万9000令吉、47万4850令吉、48万8550令吉及19万令吉,并存入其名下3个银行户头。
他被指抵触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并可在同法令第4(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5年,以及罚款不少于非法活动收益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同日,其妻莎瓦妮也在吉隆坡地庭面对4项控状,她涉嫌于2024年11月24日至2025年11月25日期间,接收非法活动收益,金额分别为5万令吉、7000令吉、1万令吉及1万令吉,并存入其位于白沙罗高原UOA II大厦银行分行的户头内。
她在相同法令第4(1)(b)条文下被控,并与第87(1)(a)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同样面对最高监禁15年及相同罚款。
此外,哈菲祖丁也于1月23日在沙亚南地庭另面对2项控状,他被控于2024年2月2日至2025年5月19日期间,接收11万5000令吉及3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并存入其位于安邦坊银行分行的户头。
莎瓦妮则于1月26日在瓜拉登嘉楼地庭面对另一项控状,她被控于2025年1月16日在靠近勿述的吉利地一间银行分行内,接收5000令吉非法活动收益。
上述控状皆在相同法令条文下提出,一旦罪成,他们可被判最高15年监禁,以及不少于非法收益5倍或500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