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哥打峇鲁25日讯)昨日上午在华卡仄耶发生火灾的烟花炮竹摊档业主今日起被延扣3天,女店员则暂时获释。
这名44岁女业者是在刑事法典第285条文因疏忽导致危险火灾、烟花爆炸等被延扣助查。一旦罪成,可判最高6个月监禁、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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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店员暂获释
上述延扣令由推事旺阿斯鲁阿夫汉发出,而另一名38岁的女店员则获警方保释。
女业者与其38岁的女员工,是于昨晚8时30分一同被警方扣留。
哥打峇鲁警区主任莫哈末阿兹米尔表示,调查发现女摊主持有在事发地点销售烟花炮竹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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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拯局鉴证人员查明,火灾起因是连接食店与烟花销售帐篷彩灯的电路发生短路。
莫哈末阿兹米尔表示,女摊主也是该食店的业主。警方将援引刑事法典第285条展开调查。
火灾的烟花炮竹摊档位于哥市华卡仄耶夜市附近路边,2个摆卖烟花爆竹的帐篷在一场火灾中被烧毁。此外,还有2辆摩托车在事故中被烧毁。
消拯局于昨天上午10时12分接获紧急投报后,立马派员到场。事发时,爆竹发出燃爆巨响,吓坏市民和附近商家。
此次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灭火行动于上午11时44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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