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昔加末9日讯)男子在清真寺对1名妇女手淫被控触犯刑事法典377D(在公共场进行猥亵行为)不认罪,地庭法官拉希玛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并需到临近住处的警局报到,案件择定4月28日过堂。
来自登嘉楼,现年27岁的莫哈末诺希达亚今日被控于本月4日上午约11时15分,在武吉仕砵阿尔穆哈吉林清真寺,对一名妇女进行猥亵行为,即手淫而抵触刑事法典377D(在公共场所进行猥亵行为)。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两年监禁。
Advertisement
被告今日在法官面前表示不认罪。其聘请的律师阿兹丽娜求情时表示,被告单身且没工作,目前与父母和15名兄弟姐妹同住。
“在15名兄弟姐妹当中,其中8名仍在念书。”
阿兹丽娜表示,被告的父亲是一名清真寺宗教教师,母亲没有工作,而被告是一名患有学习障碍的人。
“被告当天是跟随其家人从登嘉楼到昔加末探望亲友,如今其父母因需处理仍在上学子女的学校事务而已返回登嘉楼。”
ADVERTISEMENT
她希望法官能够判处较低的保释金,因保释金是为了确保被告在指定日期上庭聆讯,被告在被逮捕过程中表现合作。她同时要求法官允许被告到住处附近的警局报到。被告好友的家属将协助缴付保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