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9日讯)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的代表律师拿督郑宝德指出,控方对慕尤丁提出的控状存在缺陷,缺乏具体细节,这将影响辩方的辩护工作。
此案于今日在吉隆坡高庭开审。
郑宝德指出,控方在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下对被告(慕尤丁)提出的4项滥权控状,并未具体说明被告是如何实施被指控的滥权行为。
他说,根据法律原则,控方必须明确说明被告被指控滥权的具体方式,否则辩方无法充分准备应对。
他援引反贪会法令第23(2)条文指出,该条文规定官员在作出任何决定或采取行动时,如涉及自身或亲属、关联人士利益,应推定利用职务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控状未能具体说明被告在何种情况下实施相关行为,导致辩方对控状内容存有疑问。”
辩方团队其他成员还包括拿督斯里古玛拉德兰、罗斯里达兰、拿督阿米尔韩查、吉丹、罗伟乐、纪伟伦、茜蒂苏迈雅、李怡苇等等。
现年79岁的慕尤丁是于2023年3月10日被控上吉隆坡地庭,他面对6项指控,分别是4项滥权以及2项洗黑钱控状。
在同年3月13日,他在沙亚南地庭面对另一项洗黑钱控状。
在2025年1月16日,吉隆坡地庭批准控方申请,联合审理慕尤丁被控的上述4项滥权和3项洗黑钱控状。
在2025年6月16日,高庭批准慕尤丁的申请,将他涉嫌滥权和洗黑钱的7项控状,从地庭移交至高庭审理。
慕尤丁此前提呈陈情书,寻求撤销所面对的上述7项控状,总检察署在2025年8月22日已驳回这份陈情书。
4项滥权控状,涉及总额为2亿2530万令吉:
第一项:2021年2月8日及2月25日,被告在布城首相办公室,以公务员即首相及土团党总裁身份,使用地位获得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给予2亿令吉的贿赂金,并给予了土团党。
第二项:2020年3月1日及2021年8月20日,被告在布城首相办公室,以公务员即首相及土团党总裁身份,使用地位获得Nepturis私人有限公司给予100万令吉的贿赂金,并给予了土团党。
第三项:2020年3月1日及2021年8月20日,被告在布城首相办公室,以公务员即首相及土团党总裁身份,使用地位获得Mamfor私人有限公司给予1950万令吉的贿赂金,并给予了土团党。
第四项:2020年3月1日及2021年8月20日,被告在布城首相办公室,以公务员即首相及土团党总裁身份,使用地位获得阿兹曼尤索夫给予480万令吉的贿赂金,并给予了土团党。
慕尤丁因上述4项触犯了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在第24(1)条文下同读。
在每项控状下,一旦罪成刑法为不超过20年监禁、不超过贿赂金5倍的罚款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慕尤丁也面对3项总额2亿令吉的洗黑钱指控:
第一项:2021年2月25日及7月16日,被告在吉隆坡中环车站路吉隆坡大厦联昌银行分行,以土团党总裁身份,收取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给予总额1亿2000万令吉,属于非法活动的收益,并汇入尾号9940的土团党联昌银行账户。
第二项:2022年2月8日及7月8日,被告在吉隆坡中环车站路吉隆坡大厦联昌银行分行,以土团党总裁身份,收取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给予总额7500万令吉,属于非法活动的收益,并汇入尾号9940的土团党联昌银行账户。
第三项:慕尤丁于2022年1月7日,在位于八打灵再也AMCORP MALL大马银行分行,以土团党总裁身分,收取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给予总额50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并汇入户头号为8881028867041的土团党大马银行户头。
这3控状因触犯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b)条文,并与第87(1)条文同读,并可在第4(1)条文下被判刑。
在每项控状下,一旦罪成刑法为不超过15年监禁、罚款不少过非法活动收益总额的5倍金额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