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莲县9日中央电)马太鞍溪堰塞湖洪灾19死、5失踪,台湾花莲地方检察署侦结,光复乡长林清水等3人涉犯公务员废弛职务酿灾、过失致死等罪嫌,犯后推诿狡辩、未悔悟,起诉求处最重10年徒刑。
中华民国(台湾)刑法规定,公务员废弛职务酿成灾害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花检表示,其他有关民众告诉、告发花莲县政府及其他中央机关等相关人员,于灾害防救过程中是否涉刑事责任部分,将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持续积极侦办。
根据花检周一发布新闻稿,光復乡公所张姓秘书(光復乡灾害防救会报副召集人及光復乡灾害应变中心副指挥官)、光復乡公所王姓民政课长遭求处有期徒刑9年。
去年9月23日花莲马太鞍堰塞湖洪灾,花检侦办林清水等乡公所承办人员涉公务员废弛职务酿灾等案,依涉犯刑法公务员废弛职务酿灾、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准公文书与过失致死等罪嫌,将林清水等3人提起公诉。
花检表示,去年9月18日台风将侵袭,农业部9月19日开会决议按国立阳明交通大学研究团队提出的分析报告,影响范围订为花莲凤林镇长桥里、万荣乡明利村及光复大平村、大马村及东富村(全数180户,光复共140户,经光复乡公所清查合计271人)。
农业部林业及自然保育署花莲分署9月21日上午11时许发布“黄色警戒”紧急通报单,建请先提前撤离影响范围内弱势族群,林清水当时参访宜兰县,轻忽灾害严重性,照原订行程参访,仅请张姓秘书代视讯参与当天下午中央灾害应变中心研商会议。
林清水当天傍晚回花莲后,未立即坐镇投入指挥防灾工作,与张姓秘书一起宴请军方支援光复救灾人员餐叙。
林保署花莲分署续于9月22日上午7时发布“红色警戒”,建请立刻执行“强制撤离”,林清水等3人明知应即对划定影响范围内保全住户逐户强制撤离并协调警方交通管制,却仍要求影响范围内应即协助执行强制撤离的大同村长等依原计划参加民防团训练,并于训练结束后的上午9时许便宜行事,仅指示参与训练的村长开会,未通知其他影响范围内的村长与会。
据检方新闻稿,被告于会议中妄自指示与会村长等,仅对少数重点区域执行强制撤离,其余保全户仅宣导“垂直避难”或“依亲”,未协调警方派员净空“警戒区域”,使不知情民众、车辆犹在“警戒区域”如常活动。
花检说,张姓秘书以视讯参加灾害应变会议,深知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可能造成灾害严重性及危险性,怠于职责,未采取任何要求积极执行强制撤离作为;林清水9月22日下午擅离灾害防救指挥官职守,前往诊所植牙,置影响范围内未执行撤离的大同村等7村落居民生命安全于不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