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打灵再也7日讯)政府将持续加强与非伊斯兰宗教场所相关的治理工作,确保在处理相关议题时,能在既有行政架构下,透过更完善的管理、协调与最佳方式加以应对。
团结部及首相署(宗教事务)昨日召开“非伊斯兰宗教场所课题的和谐与治理策略会议”后,达致以上共识。
会议由团结部副部长华岚,及与首相署(宗教事务)副部长玛尔哈玛共同主持。
他们发表联合文告指出,该会议也议决,当局有必要加强各界对宗教场所管理,及建设相关程序与指南的理解。
“在联邦政府层面,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在协调非伊斯兰宗教场所事务,扮演重要的角色,其中包括透过非伊斯兰宗教场所修复基金(RIBI)单位,监督与协调相关资金的发放。”
文告指出,各方需遵守房地部所发布的指南,特别是涵 宗教场所用地确认与管理的相关规定。
文告指,相关事务是依据现有法律执行,包括援引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171法令)、
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法令(133法令)、1976年城市与乡村规划法令(172法令)。
“这些法令赋予地方政府当局权力,以监管建筑结构并确保任何宗教场所的兴建,都必须获得批准,避免出现未经允许的建设。”
文告说,政府将持续提供与宗教社群代表对话的平台,确保任何问题都能透过协商、理解与团结精神下妥善处理。
“政府严正提醒各界,不得利用涉及宗教、种族与王室(3R)的课题进行炒作,以免破坏社会和谐。”
文告强调,对话、协商与调解的方式,将持续作为处理多元宗教社群课题的主要方法,确保任何问题都能以审慎方式解决,并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团结。
该会议获得全国不同宗教场所组织主席与代表出席,包括兴都教、基督教、佛教、道教、锡克教及巴哈伊教;政府机构代表则有内政部、房地部、警方、大马伊斯兰发展局(JAKIM)、大马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社团注册局及大马城乡规划局(PLANMalays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