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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集团在台洗钱13亿!62人遭起诉 陈志恐判13年

(台北4日综合电)柬埔寨太子集团涉嫌在台湾洗钱逾107亿元(新台币,下同,约13.29亿令吉),台北地检署周三起诉太子集团首脑陈志等62人及13家涉事公司,并对陈志求处最高刑度13年。陈志今年1月已被引渡回中国大陆。

综合中央社、《联合报》《自由时报》等台湾媒体报道,太子集团在台洗钱案经过140天侦查,周三侦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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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检署追出集团非法洗钱金额逾107亿元,侦查中扣押动产、不动产总值逾55亿元,依据违反组织犯罪防制条例、加重诈骗及洗钱防制法等罪,对集团创始人陈志等62人及13家公司提起公诉。

1大马人被通辑

检方认为,陈志为太子集团从事跨国犯罪组织的发起、主持、操纵、指挥者,为太子集团内最高层级,犯罪情节及所生危害均极重大,求处法定刑最高刑度(13年)。同案被告吴逸先也被求处法定最高刑度。

对他的心腹李添求刑20年,对逃亡中的新加坡籍干部陈秀玲求刑18年。另有24人获缓起诉、一人不起诉,并对三名在逃成员发布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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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缉中三人即天旭登记负责人、新加坡籍杨星发及中国籍郭博君、大马籍周永顺(音译,CHOW WING SOON)。

检方调查,以陈志为首的太子集团在柬埔寨从事诈欺犯罪,并于多国建立庞大企业网络进行洗钱。为了将大量犯罪所得投入线上赌博事业,以赚取更多犯罪所得,并将诈骗等犯罪所得透过线上赌博网站入出金管道洗钱,陈志等人自2016年起在台湾境内成立多家公司,供太子集团经营非法赌博、洗钱犯罪之用。

检方查出,陈志等人以实质掌控在18个国家所设立的250家境外公司,持有453个国内外金融帐户,利用集团实质掌控的境外公司间,制作不实交易合约,透过外汇管道洗钱。

另外,为了让太子集团以虚拟资产形式存在的犯罪所得流入台湾,且可于多国随时以提领法定货币现金的方式制造金流断点,陈志等人利用自行开发的OJBK钱包连结地下汇兑水房,将犯罪所得清洗后汇入台湾境内,购买名车、精品等物,并支应太子集团在台湾境内所需支出。

台北地检署历经140天侦查,共执行8波搜索行动,声请羁押9名被告获准,另具保73名被告,扣押精品、名车、豪宅及金融帐户等总价值逾55亿元。

现年38岁的陈志生于中国,2014年入籍柬埔寨。他于去年12月被剥夺柬埔寨公民身份,后被驱逐出境。今年1月,陈志被押解回中国大陆,并被标注为中国大陆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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