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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8个月申列DNAA被拒 弑母杀兄案31日过堂

(马六甲3日讯)马六甲17岁少年弑母杀兄案今日在爱极乐地庭再次过堂,被告律师向法庭申请将此案列为“DNAA”(释放但不等同于无罪),唯遭法庭驳回。

被告代表律师法兰西在庭外与记者表示,由于案件已经8个月,因此辩方今日向法庭申请,将案列为“DNAA”(释放但不等同于无罪),可是遭法庭驳回。推事乌斯曼阿都甘尼也要求副检察司尽快将所需文件移交高庭,以便能够将案件转移高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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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被告情况良好,情绪也稳定,农历新年也没有其他要求。

被告的叔叔今日出现在法庭,并要求将一些食物转交被告。

由于将此案转移高庭审讯的申请仍未批准,法庭择3月31日再次过堂。

此案于去年6月在武吉南眉发生。根据第一和第二项控状,被告被控于2025年6月12日清晨5时至5时30分,在马六甲一间民宅,蓄意致死51岁的母亲文秋燕和21岁的兄长林文恺,触犯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裁定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死刑或监禁不少于30年、不超过40年;若没被判死刑,将被鞭不少于1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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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也被控在同一时间和地点,使用折迭刀严重致伤13岁的弟弟,触犯刑事法典第326条(持械重伤他人)。在此条文下被判罪成,刑罚是监禁最高至20年,罚款或鞭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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