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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〡交特委会审查 律检分权修宪案展延

(吉隆坡2日讯)国会下议院第15届第5期第1次会议将于明日无限期休会,原定于明日寻求通过的律检分权修宪案,料无缘在本次会议闯关,预计将带至6月的会议重新提呈。
不具名的内阁部长向星洲日报证实,内阁已同意在3月3日(星期二)完成律检分权修宪案辩论后,将该法案交由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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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内阁已同意,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将于6月国会复会时重新提呈律检分权修宪案。
这项法案原定于本次会议最后一天寻求通过。
由于这是一项宪法修正案,因此须获得三分之二国会议员的支持,即在222名国会议员中,至少需148票赞成。
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于2月23日向国会下议院提呈2026年联邦宪法(修正)(第2号)法案,旨在将律政司(前称总检察长)与检察司的职权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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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新增第145A(1)条文阐明,检察司由国家元首依其酌情权,根据司法及法律服务委员会的建议,并在与马来统治者理事会协商后受委。
检察司必须是大马公民,并拥有不少于10年的诉讼经验,任期为7年。
第145A(4)条文规定,国家元首可基于国家利益的理由,要求受委为检察司的联邦司法及法律服务成员,在任何年龄阶段退休。
不过,这项法案也引起争议,净选盟、安盛专案和另外5个社会组织联署发文指出,律检法案不能体现真正的权力分立精神。
他们敦促政府必须改善和审查这项法案,再交给国会特别遴选委会。
此外,反对党也认为,律检分权修宪案应纳入对国会承担法定问责的机制,让检察司接受人民机构的监督,而非拥有个人绝对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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