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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〡通讯部:修法强化监管 海外社媒高层可被追责

(吉隆坡2日讯)通讯部副部长张念群指出,政府修正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后,有权对身处海外的社交媒体平台高层采取法律行动。
她说,上述法令第244条文规定,若某公司或法人团体抵触法规,其董事、首席执行员、经理或其他相关官员,皆可被单独或连同该公司一并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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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念群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针对诚信党埔来区国会议员苏海占的提问,针对政府会否援引法令的视同条款,起诉违法的社媒高层,如Meta公司首席执行员扎克伯格和社媒X平台老板马斯克,如是回应。
张念群说,凡在马来西亚拥有800万或以上用户的社媒服务供应商,将自动注册为应用程式服务供应商。
“此举旨在确保所有向大马用户提供通讯及社交媒体服务的平台,皆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
她表示,获执照的社媒平台必须遵守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所规定的条款;若不遵从指示,他们将会面临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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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若他们能够证明违法行为并非在知情或同意下发生,并已采取合理措施加以防范,他们可免除法律责任。
她指出,各平台必须在马来西亚委任一名本地代表,以接收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