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2日讯)禽兽不如!一名巫裔学校保安被控多次对其年仅6岁的女儿犯下强奸、口交、鸡奸,制作女童猥亵视频等兽行,还在女童面前进行性行为。被告对所有控状直认不讳,案件定于3月4日下判。
3月4下判
被告的46岁女友则对一项虐待儿童的控状表示不认罪,获准以8000令吉保释金和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两名被告为情侣关系,受害女童是两人的非婚所生的子女,因为女童还未成年,所以媒体不得公开其身分。
43岁的男被告共面对13项控状,指他从今年1月22日至2月17日期间,在位于甘拔士的住家对6岁的受害者干下4项肢体性侵、4项非肢体性侵、2项鸡奸、2项制作受害者性虐待视频和1项强奸的行为。
4项肢体性侵行为是被告让受害者为其口交,牴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B)条文,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鞭刑。
4项非肢体性侵行为则指被告在女童面前进行性行为,牴触2017年性侵儿童第15(c)条文,可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2项鸡奸行为是指被告将其生殖器放入受害者肛门,强迫她进行非自然性行为,牴触刑事法典第377条文,罪成将面临5年至30年监禁和鞭刑。
2项制作受害者性虐待视频牴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5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30年,和最少6下鞭刑。
强奸行为则牴触刑事法典376(3)条文(乱伦),可被判坐牢8年至30年,以及不少于10下鞭刑。
被告在通译员念完所有控状后表示明白,并表示认罪。
主控官副检查司法拉娃希达和玛努苏丽指案件为不可被保释罪行,异口同声请求法官莫哈末扎米尔择定最快的日期进行下判和量刑。
莫哈末扎米尔在被告表示认罪后,询问被告有什么想说的,在得到否定答案后,裁定案件于3月4日下判。

女被告保释候审
46岁的女被告,则被控在相同地点疏忽照顾监护下的6岁女童,致使女童受伤,牴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在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20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听完通译员念完控状后否认有罪。
女被告在求情时表示,自己是一名餐饮店助手,一天的薪水仅30令吉,还需要负担1名7岁的儿子。
最终法官拿督阿末卡马阿里芬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金和1名担保人,每个月前往邻近警局报道作为条件保外候审,并将案件定在4月2日过堂,让被告委任律师及提呈相关文件。
此案的主控官为副检察司莫哈末阿夫达哈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