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日讯)净选盟及国内8个民间组织,齐呼吁朝野222名国会议员及58名上议员,支持修宪修改联邦宪法第43条文,落实首相任期10年上限。
相关组织发表联合文告指出,设立首相任期上限完全符合宪法精神,并驳斥所谓“违宪”的说法,强调相关条文本身已对首相资格设下限制,例如第43(7)条文阐明,透过归化或登记取得公民权者不得受委为首相,因此新增任期限制并无违宪问题。
相关组织直言,将修宪与国家元首遴选首相权力挂钩的论点,是对条文的误读,甚至是恶意曲解。
文告表示,首相任期上限将为我国民主与政治稳定带来4大好处,包括:促进领导层世代更替、推动更具目标与期限意识的施政、减少权力过度集中所引发的贪腐与滥权风险,以及缓解因接班无期所引发的政治内耗。
文告建议,未来若落实固定任期国会法,可进一步强化改革成效。
惟联署组织也提出两项修正建议,即:
一、针对任期届满首相在国会解散后担任看守首相的条文,建议有关宽限期应在国会大选后首次召开时终止;
二、若首相任期届满距离国会自动解散不足6个月,应允许其继续履职至大选后新首相受委,以避免技术性复杂情况。
他们认为,只要政府愿意采纳合理修正,该法案应在本次国会会议中尽速通过,无须交由国会人权、选举与体制改革特别遴选委员会审议。
文告补充,落实首相任期上限已成为部分议会民主国家的新趋势,包括博茨瓦纳、南非、圭亚那、伯利兹、开曼群岛、泰国及孟加拉等,其中部分国家同样为君主立宪体制。
同时,文告也赞扬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及昌明政府展现改革决心,并肯定法律与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及首相署法律事务局,在推动修宪方面所作的努力。
其他联署此文告的组织包括:安盛专案(Projek SAMA)、民主及经济事务研究所(IDEAS)、贪污克星(Rasuah Busters)、大马伊斯兰革新组织(IKRAM)、反贪污与朋党主义中心(C4)、大马伊斯兰青年运动(ABIM)、隆雪华堂以及促进改革公民社会组织平台(CSO Platform for Re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