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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打浸水虐死男童 男子判绞刑

(沙亚南27日讯)因以水管、木棍、皮带及衣架残酷虐打一名3岁幼童,并将其浸入水中致死,一名男子今日被高庭裁定谋杀罪成,判处绞刑!

高庭法官诺丽莎奥斯曼在宣判时指出,被告达万德拉古玛(33岁)在自辩阶段结束后,仍未能提出合理疑点,所以高庭决定判处最高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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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21年12月24日早上9时30分至下午5时30分之间,在巴生圣淘沙花园一间住家内,致死该名男童,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若未判死刑,则可判最高40年监禁及不少于12下鞭笞。

法官在宣判时指出,高庭认为除绞刑外,并无其他刑罚足以与被告所犯下的行为相称。

她说,受害者是一名年仅3岁的幼童,根据提呈上法庭的验尸报告,孩童身形十分瘦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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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名幼童遭被告以水管、木棍、皮带及衣架等物品残暴殴打。”

她补充,毫无反抗能力的幼童曾被浸入水中,其后被拖至房间继续遭殴,最终不幸身亡。

较前,副检察司努鲁法拉则指出,谋杀属极其严重的罪行,而在本案中,被告对男童施以毫无怜悯的虐待,属于极其卑劣的罪行。

她说,被告连续3天殴打男童,导致男童遍体鳞伤,并将男童的头部浸入盛满水的桶中,几乎溺毙。

“在男童变得虚弱后,被告再勒颈及咬男童的颈部与手臂,直至男童一动不动。”

副检察司:在男童母亲前暴打

她说,被告是在男童不再动弹后才停止施暴,更令人心碎的是,这些暴行都是在男童的亲生母亲面前发生,对方更因此承受终身难以抹灭的心理创伤。

“即便男童并非被告的亲生骨肉,被告也理应以爱心保护及照顾他,因为男童仍年幼,需要身边成年人的保护。”

另外,控方也披露,被告曾于2021年涉及毒品案件而有前科,并于2015年因抵触刑事法典第506条文而留下案底。

另一方面,被告的代表律师占比利在求情时说,其当事人对所犯行为深表悔恨,并承诺不再重蹈覆辙,恳请法庭酌情从轻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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