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6日讯)3名男子因在公共场所乱丢烟蒂而被提控上庭,各被判罚1000令吉罚款或30天监禁替代,同时附加8小时的社区服务令,并必须在6个月内完成。 这是玻州首批因乱丢垃圾而被判罚社会服务令的违例者。 各罚款1000令吉 3名被告今早在加央第二地庭认罪后,庭主莎丽华诺拉丽塔作出上述判决。倘若被告未能执行社区服务令,则必须被罚款2000令吉或2个月监禁替代。 首名来自霹雳州的被告阿末纳斯里(47岁、公务员),被控于今年1月2日上午4时30分左右,在玻璃市港口码头公共场所将手中烟蒂丢在地上,抵触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及公共清洁法令。 被告在求情时告知生活开销极大,每日必须往返霹雳与浮罗交怡处理公事,因此盼望能减低罚款。 第二名来自柔佛州的被告依兹汉(47岁、公务员),被控于今年1月1日凌晨12时13分许,在加央仙纳英达广场将手中烟蒂丢在地上。 被告在求情时说,基于其住在柔佛州,因此希望庭主允许他在1天内完成社区服务令。 第三名被告则是来自州内的挖泥机司机布特拉(59岁),他被控于今年1月15日下午4时11分左右,在加央国民储蓄银行前面乱丢烟蒂。 被告求情时表示需要承担3名孩子及1名妻子的生活费,而且本身也拥有高血压病,要求减低罚款。 3名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大马固体废料管理机构的主控官是诺伊达优莎瓦妮、希蒂阿朵拉、莫哈末依克兰及莫哈末法兹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