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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罚5500被推翻 重伤长者 路霸判监4个月

(沙亚南25日讯)车祸引发冲突,一名暴力重伤及威胁杀害对方,高庭不满推事庭只判他罚款5500令吉,改判入狱4个月,以刑期回应失控暴力,彰显问责。

高庭今日针对日前在蕉赖——乌鲁冷岳路发生的路霸事件作出重判,判处52岁被告赛夫阿德里入狱4个月,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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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拿督阿斯兰今日推翻推事庭于2月10日,仅判蓄意伤人和刑事恐吓的赛夫罚款5500令吉的裁决。

法官指出,高庭是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23条文重审案件,并撤销原判,改以监禁刑罚取代。

受害者:心理严重受创

庭审期间,70岁受害者廖坤福(译音)以华语宣读其受害者陈述,他形容,这起事件对他已造成严重心理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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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自事发后,他不敢外出或驾车,且身体受重伤,舌头缝了6针,进食困难。

“我担心对方怀恨在心,再次找上门来,我感到不安全,因为他极其暴力,恳请法庭作出合适的判决。”

廖坤福表示,自事发后,他不敢外出或驾车,且身体受重伤,舌头缝了6针,进食困难。(档案照)

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沙基尔在陈词时指出,其当事人并非立即冲上前袭击受害者,而是先敲打车门,双方曾进行短暂的交谈。

被告赛夫阿德里在被告栏自述时,声称自己因情绪失控而判断失准。

他宣称,事发时其休旅车因遭受害者撞击,导致其仅3天大的婴儿从妻子怀中滑落跌倒,令他情绪瞬间失控。

“我有鸣笛示警,但对方逃离并闯红灯,我们追了约500公尺,当时我正要去找挤奶器。”

副检察司:被告“极其残酷”

副检察司沙鲁艾克山形容,被告的行为“极其残酷”。

他指出,从网络疯传的视频可见,受害者不仅被踢,还遭到拳打。

“这个国家有法律的,被告的行为属于鲁莽的路霸与霸凌,导致他人受伤并受到死亡威胁,我们促请法庭重新检视刑罚,以树立问责意识。”

回顾案情,加影推事庭是于2月10日,在被告对两项控罪认罪后,判处他罚款5500令吉,若未能缴清,则须以8个月监禁代替。

被告被控于2月8日下午4时05分,在蕉赖9英哩路段,故意以拳打脚踢方式,伤害受害者的脸部与身体,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一旦罪成,可判监不超过1年,或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外,被告也被控在同一时间与地点,因向受害者作出刑事恐吓而抵触刑事法典第506条文;一旦罪成,可判监不超过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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