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5日讯)一名男子因在社交媒体上制作及散播淫秽影片,今日在地庭面控时俯首认罪,被判罚款1万1000令吉。
现年23岁的男子莫哈末阿兹米鲁被控于2024年3月29日,晚上约11时32分,在社交媒体X上通过账号@sweetierosieee制作并传播淫秽影片,意图骚扰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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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内容于2024年4月4日上午约11时被人发现,因此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的第233(3)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最高一年,或两者兼施。如若重犯,则可每日追加罚款1000令吉。
被告在聆听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表示认罪。
来自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的主控官纳兹鲁表示,被告散播的影片可随时随地被公众浏览,容易对儿童造成负面影响,属严重性质罪行,因此请求法庭严惩被告以警示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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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求情时表示诚心悔过,并强调其为初犯。他提及自己平日帮助父亲经营售卖曼煎糕生意,月收入只有1500令吉,恳请法庭轻判。
法官伊兹拉里占最终判处被告罚款1万1000令吉,如无能力缴付罚款,则需以坐牢6个月代替。
法官也谕令没收涉案的智能手机和SIM卡,并交由查案官销毁。
法官不忘警告被告,表示其现已有案底,如若重犯将会被判处更严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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