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囯会〡 环境部:国家战略资产 公路不容售予私人

(吉隆坡25日讯)天然资源及环境永续部副部长赛依布拉欣表示,政府不允许将建在政府土地上的公共道路出售或移交予私人单位,尤其是主要道路,因为它属于公共资产及国家战略资产。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他指出,私人界的参与仅限于通过特许经营协议进行道路管理或维护,而不会影响政府对土地的所有权,或该道路作为公共道路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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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回答公正党峇都区国会议员峇拉巴卡兰的相关提问时说,为确保人民利益持续受到保障,以及公众通行权不被随意限制,任何道路的关闭、处置或更改其性质,均须依据1976年城乡规划法令、1974年道路、沟渠和建筑物法令及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进行宪报公布,并获得相关当局批准。

“有关程序包括公共工程局及地方政府的审核、州政府批准,以及在涉及公众通行的情况下,必须提供同等或更优的替代道路。”

赛依布拉欣说,道路属于国家战略性资产,尤其是在涉及联邦土地时,更具重要地位。因此,当局在处理任何与公共道路相关的事项时,都会谨慎评估,确保国家与人民利益不受影响。

他表示,为确保治理完善,政府已建立监督机制与投诉机制,并持续强化监管体系,确保相关管理与决策过程受到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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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土地事务涉及多个层面的管辖权限,特别是在土地用途出现调整或超出原有用途时,更需依法依规处理。若涉及联邦土地,则由联邦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若属州土地,则由州政府(PBN)及地方政府(PBT)依据各自权限处理。无论如何,一旦出现治理问题,当局必定展开调查、加强监督,并收紧管理措施,以避免损害公众利益。

他回应伊党加埔区国会议员哈丽玛的附加提问,若由私人实体拥有或控制,若发生争议、营运失败或国家安全问题,政府将通过何种机制加以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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