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4日讯)根據已故云顶集团创办人丹斯里林梧桐的女儿林秀琼的2名女儿,即曾昭栵和曾昭敏早前入禀法庭寻求宣判母親遗嘱无效的诉状,她们指母亲生前因健康状况而不具备立下最後一份遗嘱的能力。
诉状提到,林秀琼在患卵巢癌期间被注射吗啡,并指她的遗嘱签名是在药物作用之下,即精神错乱,无法理解或认可遗嘱内容下而完成,且在她逝世前,即2022年4月28日开始执行。
根据诉状,诉方在2023年发现母亲于2022年4月由拿督刘姳助起草的遗嘱之前,另立有两份遗嘱,日期分别为2021年11月2日及2022年4月11日,而第三份遗嘱则于2022年4月28日签署。
诉状指出,死者在短时间内签署第三份遗嘱,这构成最后一份遗嘱在准备和订立过程中存在可疑的情况。
根据遗嘱内容,Dikim基金会获分配槟城丹绒武雅珍珠山产业,以及Suria Waras Development私人有限公司的股权与产业。
诉状显示,曾昭栵和曾昭敏从林秀琼遗产所得分配,远远少于她们的2个兄弟姐妹,曾昭淳、曾昭韵和Dikim基金会,有关遗嘱将70%的剩余财产留给了Dikim基金会,剩余30%财产则分配给曾昭淳。
此外,曾昭淳还获得吉隆坡安邦路的产业,Mantap Awana有限公司的股权和大众银行保管箱里的物品。
反观曾昭栵只获90万令吉,曾昭敏获10万令吉,曾昭韵则获1000万令吉、在吉隆坡安邦希流(Ampang Hilir)的房产及她的女儿Jasmine(林秀琼的孙女) 将每个月获得5万令吉。
子女争夺林秀琼16亿家产
律师:在病床签署时神志清醒
涉及已故云顶集团创办人丹斯里林梧桐女儿林秀琼的遗嘱中,逾16亿令吉资产的家族继承纠纷案的审讯在紧张气氛中进行。
为已故林秀琼拟定遗嘱的律师拿督刘姳助供证时,紧张气氛随即爆发。
刘姳助被列为此诉讼的答辩人之一;她在庭上确认林秀琼于2022年4月28日签署的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
“林秀琼当时在一家私人医院病床上签署遗嘱时神志清醒,并逐页签署遗嘱。”
她说,当时林秀琼身上没有插着任何管子。
時年73歲的林秀琼是林梧桐排行第三的女兒,她于2022年7月因癌症逝世,遗下3名女儿与一名儿子。
不过,在刘姳助继续作证前,代表起诉方的资深律师拿督希旦峇兰提出反对,要求刘姳助的书面证词列为呈堂证据之前,先处理这项反对申请。
他指出,起诉方寻求删除部分被视为传闻的口头及书面证据,因为有关内容涉及刘姳助声称死者曾说过的话,相关证据必须删除,因为无人能够核实其真实性。
高庭法官马哈占末泰益过后择定3月2日,对希旦峇兰的申请作出裁决。
在诉状中,林秀琼的2名女儿,即48歲的曾昭栵和45歲的曾昭敏对母親的遗嘱有异议,并于2023年5月入禀法庭寻求宣判该遗嘱无效,同时指只有她们及两个兄弟姐妹“才是真正合法的受益人”。
诉方声称,林秀琼和已故丈夫曾德发创办的Dikim基金会获得林秀琼超过70%的遗产,而他們后来才发现刘姳助在该基金会拥有利益关系。
根据法庭文件,遗嘱将70%财产留给了林秀琼和已故丈夫曾德发创办的Dikim基金会,30%分配给儿子曾昭淳,相较之下,另一名女儿曾昭韵获得1000万令吉,曾昭栵和曾昭敏只有90万令吉和10万令
诉方指控上述涉及总额16亿令吉财产的遗嘱存在欺诈成分,指林秀琼死前未立遗嘱。
诉状提到,林秀琼在治疗期间被注射吗啡,并指她的遗嘱签名是在药物作用之下,即精神错乱,无法理解或认可遗嘱内容而获得的,且在她逝世前,即2022年4月28日开始执行。
林秀琼出生于1948年,是已故林梧桐和潘斯里李金花的第三个孩子。
她的丈夫为已故曾德发,也是艾毕斯控股创办人曾源成兄长。
此外,艾毕斯控股年报显示,截至2022年4月8日,林秀琼持有艾毕斯控股2.79%股权。
林秀琼和已故丈夫曾德发于1983年联合创办Dikim基金会。
她和丈夫育有4名孩子,分别为曾昭韵、曾昭栵、曾昭敏和曾昭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