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4日讯)以公正党班登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拉菲兹为首的10名国会议员强调,除非政府赋予国会对分权后检控官职务的直接监督权,否则他们可能不会支持这项具有历史意义的联邦宪法修正案。
“我们欢迎2026年联邦宪法(修正)法案的提呈,但若按现行法案通过,恐将形成一个权力高度集中于少数人手中的检控机关。”
除了拉菲兹,其他9名公正党国会议员为梳邦国会议员黄基全、安邦国会议员罗诗雅、斯迪亚旺沙国会议员聂纳兹米、八打灵再也国会议员李健聪、和丰国会议员柯沙文、旺沙马朱国会议员扎希尔哈山、浮罗山背国会议员莫哈末巴迪亚、峇株巴辖国会议员翁阿布峇卡和巴西古当国会议员哈山卡林。
该修正案需在国会下议院获得2/3多数议员支持才能通过,预计将于下周二(3月3日)进行表决。
净选盟2.0、民主及经济事务研究中心和贪污克星等民间组织昨日发表文告指出,现行制度可能让首相和司法及法律服务委员会在检控官的任命和罢免上掌握过大权力。
拉菲兹等蓝眼国会议员今日在国会媒体室召开记者会时举例,在一马发展公司丑闻期间,当时兼任检控官的总检察长引发批评。
“尽管当时国会议员也对总检察长处理一马案调查的方式提出批评,但实际上人民和国会无权对检控官采取任何行动。”
为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他们提出4项关键要求,即希望团结政府在修正案表决前予以采纳。
这4项建议分别为提交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审议、国会对任命拥有否决权、下议院可启动罢免程序和缩短任期为4年。
他们强调,他们有责任传达选民意愿,建立多层次的监督程序。
“如此重要的修宪案不能仓促通过,而需征求各方意见并广泛协商。”
拉菲兹等10名蓝眼国会议员提出的4项建议:
1. 提交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审议
建议将法案先提交国会人权、选举及制度改革特别遴选委员会,以便收集跨党派回馈并完善修订内容。该特委会主席为梁自坚。
2. 国会对任命拥有否决权
检控官候选人不应由司法及法律服务委员会单方面向国家元首提名,而应先由候选人在国会特委会面前,接受公开听证会确认。听证会结束后,候选人还必须在下议院获得简单多数议员投票通过,才能提交国家元首批准任命。
3. 下议院可启动罢免程序
主张设立机制,让下议院可以就现任检控官的不当行为提出罢免动议。该动议需2/3多数通过,议会方可正式建议国家元首设立仲裁庭。
4. 任期缩短为4年
现行法案规定检控官任期为7年,任期过长,可能导致检控官“跨越数个政府周期过度掌权”,为此建议将任期缩短至4年,以确保该职位始终与民主意愿紧密相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