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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边一直有声音” 抢劫伤人案被告 求赴精神病院检查

(哥打峇鲁24日讯) 一名失业男子今日因涉嫌抢劫并导致一名女子受伤被控上地方法庭。他在庭上声称自己长期受“幻听”困扰,恳求法官将其送往精神病院进行评估。

被告为37岁的尼克穆罕默德阿菲克(Nik Muhammad Afiq Nik Azahar)。他在法官尼克哈布里面前听取控状后,提出了上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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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被告于今年2月10日中午12时30分,在哥打峇鲁沙罗路(Jalan Salor)的 Kampung Surau Pendek 抢劫一名32岁女子,并蓄意致伤对方。此举触犯了《刑事法典》第394条文(抢劫伤人),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并加罚款或鞭刑。

此案由副检察司努·沙菲卡负责起诉,被告目前没有代表律师。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向法庭透露,自己自2006年起便患有精神问题,目前仍在接受精神科治疗。他声称曾先后在柔佛新山柏迈医院(Hospital Permai)及霹雳红毛丹乌鲁近打幸福医院(Hospital Bahagia)接受治疗。

“我从2006年就开始有精神病,一直在吃药,也进过红毛丹的医院。我耳朵里总能听到怂恿我的声音(幻听)。我要求受审,并申请送往精神病院检查,等医生检查完后我再正式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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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还声称自己持有残疾人士(OKU)识别卡,并随身带备了精神科药物。

基于被告的情况,法庭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342条文,批准将其送往精神病院观察。法官下令被告必须在幸福医院接受为期一个月的精神鉴定。

法庭将此案定于3月29日重新提讯,届时将等待被告的精神评估报告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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