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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限任10年修宪案提呈 正副部长需同步总辞

(吉隆坡23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今日向国会下议院,提呈两项影响深远的联邦宪法修正案一读,即限制首相任期在10年,以及落实总检察长与检控官职权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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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是在问答环节结束后,提呈法案一读。

 

其中,她提呈的限制首相任期修宪案,旨在限制在宪法第43(2)(a)条款下,受国家元首委任为首相职的国会议员,任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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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也建议新增第43(4A)、(4B)、(4C)和(4D)条款,进一步说明限制首相任期在宪法下的整体运作。

 

第43(4A)条款建议,首相累计任期一旦达到10年,出任该职的国会议员根据宪法规定自动卸任。

 

第43(4B)条款建议,若首相因任期届满10年而卸任,那么其所委任的内阁正副部长,将根据宪法规定自动卸任。

 

换句话说,若首相因届满10年而卸任,他所委任的正副部长也将一并卸下官职。

 

第43(4C)条款建议,已卸任的首相和正副部长们将成看守部长,他们必须继续履行职务,直至新首相和内阁阵容诞生。

 

第43(4D)(a)和(b)条款则明确计算首相10年任期的方式,包括:

(a)修宪条款生效前的任期,也一并计入10年任期内;

(b)首相根据第55条款解散国会后,出任看守首相的任期不计入10年任期内。

马哈迪或成唯一回锅首相

 

修宪法案一旦通过,意味着日后或许不再有人民代议士在担任两届首相后,可回锅再度任相。前首相敦马哈迪也可能成为国内唯一两度拜相的人民代议士。

 

马哈迪第一度首相任期,是从1981至2003年退休。不过,他于2008年至2020年2月再度出任首相。

 

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早前透露,他希望将首相任期限制为两届或最多10年的法案,能在来临的国会会议中加速通过。

 

他较早前也说,一旦首相任期限制为10年的法案在国会上通过,将从他开始适用。

 

据报道,已故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曾于2019年12月3日提呈修宪法案,建议修改宪法第43(2)条款,欲限制曾任相两届的国会议员,将无法受委为首相。

赋检控官酌情权行使权力

 

除了提呈限制首相任期,另一项联邦宪法修正案则涉及总检察长与检控官分权,其中赋予检控官拥有依其酌情权行使的权力,以对任何罪行提出、进行或终止任何法律程序,但不包括在伊斯兰法庭、原住民法庭或军事法庭前进行的法律程序。

 

法案新增第145A(1)条文阐明,检控官由国家元首依其酌情权,根据司法及法律服务委员会的建议,并在与马来统治者理事会协商后受委。

 

检控官必须是大马公民,并拥有不少于10年的诉讼经验,而检察官的任期为7年。

 

第145A(3)条文指出,国会议员不得受委为检控官。

 

第145A(4)条文规定,国家元首可基于国家利益的理由,要求受委为检控官的联邦司法及法律服务成员,在任何年龄阶段退休。

 

第145A(6)条文说明,国会应通过法律规定检控官的薪酬,而所规定的薪酬应由联邦统一基金承担。

 

第145A(7)条文指出,一旦检控官受委,其薪酬和职务条款(包括退休金权益),不得被更改为对其不利的条件。

 

此外,第145A(8)条文说明,检控官可在任何时候通过亲笔签署并呈交国家元首的书面信函辞职。不过,除非依照第(9)至第(13)条文所规定的程序,否则不得被罢免。

 

若司法及法律服务委员会向国家元首提出陈述,指检控官因健康问题无法妥善履行职务,或因不当行为应被罢免,国家元首须设立审裁庭,并依据审裁庭建议作出罢免。

 

至于审裁庭成员包括曾担任总检察长者出任主席、曾任检察官者的人士、曾任联邦首席秘书者的人士、不少于3名曾任联邦法院法官的人士。

 

若无法按规定组成审裁庭,国家元首可委任任何曾任联邦法院法官者以成立审裁庭。

 

****修宪须三分二议员支持

 

此外,法案也建议在司法及法律服务委员会中新增3名当然成员,分别为马来亚大法官、沙巴及砂拉越首席大法官和大马律政司。

 

随着总检察长与检控官分权,总检察长将不再属于司法及法律服务委员会成员,而司法及法律服务委员会将由大马律政司主导。

 

由于上述为宪法修正案,因此须获得三分二国会议员的支持,即在222名国会议员中,至少需148票赞成。

具追溯效力 安华若胜选任期剩7年

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出,限制首相10年任期的修宪案具追溯效力,现任和历任首相皆受到约束。

她说,若现任首相在全国大选中胜选并再度受委,他仍可继续担任首相,但其任职年限须以10年上限为准。

“例如,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已任相3年,他只剩下7年的任期,而不是重新获得新的10年任期。”

阿莎丽娜今日在2026年联邦宪法修正案汇报会后召开记者会指出,修宪案同样适用于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和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利。

“如果前首相再度任相,其任职年限将以10年上限扣除此前任期计算。

“或许有人已不再符合资格,因为已超过10年的上限。这就是修宪案的核心精神。”

她强调,此举是为了确保首相任期上限落实全面且公平,符合制度改革的方向。

未来政府可再修订

她坦言,一旦法案获得通过,未来的政府还是可以再作出修订。

她说,法案建议的10年任期上限也可以被撤回,并以其他方式取代,包括赋予现任首相无限期任相的权力。

阿莎丽娜指出,该部将与各政党代表商讨修宪案内容,听取各政党的最新反馈,加以完善法案细节。

她强调,跨党派的支持非常重要,以巩固改革议程,确保国家治理更具诚信。

法迪拉吁朝野支持2修宪案

副首相拿督斯里法迪拉希望朝野国会议员支持限制首相任期和检控分权修宪案。

他今日在汇报会致词时说,这两项法案需要获得三分二的支持,即至少148名国会议员的赞成票。

“众所周知,这是一项宪法修正案,需要获得三分之二国会议员的支持。我希望大家能改善相关细节,并在本次会议寻求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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