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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民主派初选案 12被告上诉遭驳回

(香港23日讯)香港泛民主派初选案,被裁定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的12人,就定罪或判刑提出上诉,周一早上在上诉庭被驳回。被告监禁刑期维持在4年5个月至7年9个月。

律政司上诉亦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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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指,定罪被告举行初选,旨在迫使特首辞职、瘫痪政府运作及强迫中央人民政府宣布结束一国两制政策,而相关谋划是严重干扰、阻挠、破坏、甚至颠覆香港特区宪制秩序的手段,形容是“大杀伤力宪制武器”,属于港区国安法所指的非法行为。法庭又认为,被告提出“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考虑与预算案利弊无关的事项,是偏离立法会议员的核心职能。

另外,律政司就脱罪的刘伟聪无罪裁决提出上诉,亦被上诉庭驳回。法庭接纳刘伟聪并无亲自签署“墨落无悔”声明,他亦无公开或直接提倡5大诉求及捆绑式否决财政预算案,裁定他纯粹希望得到认受性而参与初选。

提出上诉的12名被告是邹家成、吴政亨、何桂蓝、林卓廷、余慧明、黄碧云、杨雪盈、何启明、郑达鸿、陈志全、梁国雄和黄子悦。其中,黄子悦认罪,她只就刑期提出上诉。其余11人则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除了何桂蓝只就定罪上诉外,其他被告均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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