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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狮城阿窿跑腿越境来槟纵火 付不起1万保释金入狱过年

(北海16日訊)兩名來自新加坡、疑為大耳窿集團成員的男子被控蓄意縱火後,因無法繳付保釋金,只能在獄中“過年”。

這兩名男子分別是37歲的盧春華(譯音)及47歲的廖國勝(譯音),他們是於週一早上在北海法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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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他們是於今年1月17日早上5時,用汽油蓄意縱火焚燒大山腳阿爾瑪花園一處住宅,以致一輛寶騰X70轎車被燒毀,而51歲的女車主則因此蒙受10萬令吉的損失。

盧春華和廖國勝也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435條文(蓄意縱火),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14年監禁及罰款。

2名被告在通譯員宣讀控狀後,在法官羅斯蘭面前否認有罪。

接著,沒有代表律師的兩人齊齊要求法庭降低保釋金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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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後,法官允許他們各以1萬令吉保釋金保外候審,但他們卻未能繳付保釋金,隨後即被還押監獄。

此案定於3月18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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