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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球:宪法保障人人平等 各行业有经营权 猪农应申请司法审核保住养猪权

(吉隆坡12日讯)隨著雪州政府宣布停止发放养猪执照并分阶段关闭现有养猪场,以遵循雪州苏丹禁止州内养猪活动的谕令,坊間即指國人維生的方式及養豬業皆受到憲法保障,並因此敦促豬農集體通過司法途徑保住養豬業,對此,行动党前中委刘天球也質疑雪州政府的行政權力是否足以終止一個長期合法存在的行業,如養豬業。

他发声明说,根据联邦宪法第九附表,农业与畜牧事务属州权限范围,州政府确实拥有监管与执照发放的权力。然而,在宪政制度下,任何行政裁量都必须受到法律原则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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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法律问题在于,行政权是否可以延伸至全面终止一个长期合法存在的行业?”

他强调,在法治国家,行政决定必须符合合理性原则、比例原则与公平程序原则。

“若在缺乏立法程序、全面评估、听证机会或合理过渡安排的情况下,全面终止执照更新与行业运作,便可能引发行政合法性的疑问。”

“是否存在更温和、渐进、可监管的替代方案?在现代行政法中,全面取缔通常属于最后手段,而非第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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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猪农寻求法律途徑     以保障经营养猪业权利

基于我国宪法保障国人的谋生自由权力,以及各行各业的营运权,行动党前中委刘天球遂建议受影响的猪农通过司法审核方式,寻求法律来确认及保障自己继续经营养猪业的权利。

“若猪农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影响,那么,他们通过司法途径提出审查,那是在法治社会中应有的权利。”

此外,他也援引联邦宪法第8条,指该条文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若某项政策在实际效果上对特定社群产生显著影响,政府有责任清楚说明其政策目标的公共利益基础与合理性依据。在多元社会中,政策解释必须透明、可说明、可审视。

他指出,长期合法经营的行业涉及土地使用权、资本投入以及合法执照的合理期待。若行政措施导致行业整体消失,却未提供合理过渡机制或补偿安排,便可能触及财产权与生计保障的法律讨论。宪法的重要功能之一,正是保障人民免于不成比例的行政影响。

“在宪政制度下,当行政决定引发合法性疑问时,最稳妥的解决方式是司法审核,让法庭解释行政权力的边界、保障人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在制度内厘清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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