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確認世俗國

馬來西亞到底是伊斯蘭國還是世俗國,憲法一天沒闡明,爭論永遠沒完沒了。這個課題引起辯論不是壞事,讓人民思考與討論世俗國與伊斯蘭國的差異,有助啟迪民智。

首相署部長納茲里日前在國會指馬來西亞不曾宣佈是個世俗國,再度引起爭論。民主行動黨主席卡巴星認為國家憲法闡明馬來西亞是個世俗國,以法律角度解讀,馬來西亞不可能成為伊斯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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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國家憲法並未清楚說明馬來西亞究竟是個世俗國還是伊斯蘭國,能引述來證明大馬是世俗國的唯一依據,就是1988年最高法院的五司判決。因此連卡巴星也無法舉出憲法哪些條文寫明大馬是世俗國。

國家體制恐隨首相而變

林吉祥日前列舉四份文件說明大馬是世俗國,但仍欠說服力,其中出自兩名前首相的談話,雖然具權威性,但沒有法律依據;接任的馬哈迪則宣佈大馬是伊斯蘭國;若安華入主布城當首相,或又宣佈大馬是世俗國。如果首相說了算,國家體制豈不隨著首相的變更而輪替?

林吉祥列舉草擬聯邦憲法的李特憲制委員會報告及科博委員會報告,指證大馬是世俗國,但他披露,成立馬來西亞的科博委員會有中大馬代表嘉沙里沙菲及王保尼,這兩人都確認聯邦憲法內,沒有說大馬不是世俗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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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說大馬不是世俗國,大馬就必定是世俗國嗎?若然,嘉沙里沙菲及王保尼也沒說大馬不是伊斯蘭國,大馬就必定是伊斯蘭國?

對前律師公會主席蘇萊曼而言,所謂世俗即國家的政策、政府的運作和日常生活都與伊斯蘭教的元素分離;以此定義而言,我國並不是一個世俗國,因為《憲法》、日常的運作和生活都存有伊斯蘭元素。

憲法學者賽沙林曾指出,在馬來西亞,人們可以因為通姦或牽手而被逮捕。“一個世俗國家怎麼會因此而逮捕人?"

儘管卡巴星說,世俗國是憲法的基本架構,即使獲得國會超過三分之二的支持,也不能修改大馬是世俗國的地位。但伊黨主席哈迪阿旺卻揚言民聯入主布城後將修改聯邦憲法,以將“伊斯蘭作為官方宗教"的條文,修改為“伊斯蘭是一種生活方式"。

如果卡巴星認為“不能修改大馬是世俗國的地位",那應該可以修憲增訂明文確定大馬是世俗國的地位,避免任由首相詮釋而混餚視聽吧?

伊斯蘭黨黨精神領袖聶阿茲也曾公開挑戰行動黨,若不同意在大馬執行伊斯蘭法,行動黨可以退出民聯。行動黨何不反擊伊斯蘭黨,若不同意在大馬執行世俗法,該黨應退出民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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